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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2023-03-14  15:44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因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我府已对项目范围内需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书(见附件),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范围示意图见征收决定书附件,现将征收决定书予以公告。

  如对本次公告内的征收决定书有异议的,可自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规定,现决定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共1宗(详见附件1)纳入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

  二、房屋征收部门: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房屋地点和范围:中山市沙溪镇濠涌村敦陶,征收范围以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详见附件1),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被收回。

  五、征收补偿方案:《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自本决定书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应协商选定具备资质的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土地、房地产及资产进行评估,并将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七、鉴于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共1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公布起15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确认补偿事宜,在本征收决定公布前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此前签订的补偿协议实施。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办公地点: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南区街道城南二路1号609室);联系电话:89900286。

  附件:1.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2.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1




  附件2

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下称:“中府〔2019〕107号文”)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南区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用地范围

  中山市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征收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附件1)。

  二、征收补偿对象

  (一)凡被纳入本次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简称“被征收人”)。

  (二)上述被征收人须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作一户计算。

  三、补偿安置方式选择

  本方案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两种补偿方式供选择: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安置房源为瑞安花园瑞琪阁(附件2)。

  四、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房地产按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二)装饰装修费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并结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三)房屋局部拆除后的加固及墙体修复费用,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按协议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一次性补偿6个月,补偿20元/平方米。

  (五)中府〔2019〕107号文及上述未提及的补偿项目,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组织协商补偿。

  (二)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山市南区沿江路(发疯涌至白石涌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附件:1.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示意图

     2.安置房源明细表

  

  附件1



  附件2

  安置房源明细表

  瑞安花园瑞琪阁.jpg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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