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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4)
2015-03-27  15:4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3楼,邮编:510045;电话:020-83133542)。

  一、概述

  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实施《条例》,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突出民生重点。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回应诉求,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厅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办公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全厅各有关处室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拓展门户网站互动功能

  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一步拓展互动功能,开展包括提问、咨询、访谈、投诉、建议等政民互动活动。广东建设信息网设置了“网络问政”一级栏目,下设“在线咨询”、“厅长信箱”、“纪检信箱”、“意见征集”、“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申请”等多个互动子栏目,以厅办公室为中心,联动全厅所有处室,共同参与公众互动,通过短信催办、红黄灯警告等方式,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解决一系列咨询、民生、投诉和建议的问题,将热点问题整理并进行公布,以减少不同个人或企业就同一问题重复提问的情况。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网络化公众参与量达到33354人次,网络化公众答复量达到28283人次。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广东建设信息网”获全省政府网站评比“优秀奖”,列省直部门网站第三名。

  (四)重大事项征询公众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和关注公众舆情,重大事项征询公众意见。一是按照“开门规划、公开咨询”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从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18日,在南方网、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开展了为期15天的公众咨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充分研究和梳理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成果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根据许瑞生副省长在《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以下简称《全域规划》)动员会上作出的“广泛听取民意、吸取民智”和“推动有效的公众参与”的重要指示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规划编制技术单位通过开展民意问卷调查、举办系列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专家、民众意见。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方网、新浪网等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投放前期民意网络调查问卷,充分听取公众对珠三角区域和各城市居住、工作、出行、生活、休闲、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认识与评价。设立“珠三角全域规划公众咨询”专题研究项目,在珠三角各市现场派发10000份问卷。规划编制技术单位综合网络民意和现场民意调查结果,起草完成了《<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前期民意调查综合报告》,为《全域规划》编制决策意见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民意参考依据。2014年9月9日、9月11日和10月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开通运营了《全域规划》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含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在实现网络平台内容同步更新的同时,向社会动态展示《全域规划》公众咨询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完成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要求各地依托政府和部门网站,设置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栏。截至2014年底,省级及大部分城市的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栏已初步建成,及时公开了法规政策、项目管理等信息。二是完成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印发了《广东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明确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省和市县政府网站或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专栏的栏目名称、栏目结构、栏目内容等,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指导并帮助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多次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县进行网络调试,确保信息专栏建设顺利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网络问政平台、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等方式,主动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方面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2091条(最新动态289条、会议动态14条、各地动态1710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动态78条)、公告公示327条、公布下发文件193份、工作通告9条。全网站共发布建设行业新闻信息5704条。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系统自动对接,2014年全年,向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共推送信息285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宗,申请主要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信函、当面等方式,申请内容涉及城乡规划、房地产、住房保障、企业资质申报等有关政策文件等信息。所有申请均及时依法答复申请人,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达100%。据统计,上述31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有6宗申请属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申请信息公开范围,均按时依法答复申请人并提供有关政府信息;有3宗涉及第三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均按规定征求权利人意见;有12宗申请依法不属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均按时答复并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有2宗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有7宗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受理范围或申请的政府信不存在,有1宗申请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均答复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向申请人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公众对政府管理各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与广大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的需求相比,在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一方面,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为公众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另一方面,重点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二是依法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有明确政府信息申请需要的申请人,尽快办理答复,提供有关信息;对于并无明确政府信息申请需要的申请人,引导其通过信访、政策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满足诉求。

  三是继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门户网站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拓展门户网站互动功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扩大网站影响力。

  四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对各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提高各地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投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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