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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财政厅共安排我厅主管省级专项资金8 项,合计12.9245亿元,分别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4.66亿元,其中城市水环境治理2.8亿元、生活垃圾分类1.24亿元、加氢站专项资金5000万元、城乡建设绿色发展1,200万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8.2645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4635亿元、城乡社区设施补短板与历史文化保护4,00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886亿元、城市管理与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 5,150 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 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表》及以上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12月14日(公示期7日)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表
2.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刘仕琴,联系电话:8313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