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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310人,其中,在编1159人,非在编115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61万个,净增单位5.93万个,新开户职工329.54万人,净增职工74.59万人;实缴单位59.12万个,实缴职工2218.74万人,缴存额3605.49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1.15%、3.48%和10.05%。2022年末,累计缴存总额27638.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0%;缴存余额8746.22亿元,同比增加13.96%。
表1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2022年,1026.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34.10亿元,同比增加8.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28%,比上年减少1.19个百分点。2022年末,累计提取总额18892.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9%。
表2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1万笔、1065.79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0.81%、19.9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9.6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0.48万笔、10885.96亿元,贷款余额6671.98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加8.03%、10.85%、8.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28%,比上年末减少3.93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01.0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91%,比上年末减少0.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200.89亿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34万笔、54.30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2.7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77.05亿元。
表3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29万笔、10.50亿元,当年贴息额0.99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4万笔、169.10亿元,累计贴息7.77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3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融资:2022年,融资0.00亿元,归还6.92亿元。2022年末,累计融资总额42.66亿元,融资余额0.0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57.62亿元。其中,活期0.8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0.79亿元,1年以上定期1680.2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5.6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28%,比上年末减少3.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78.90亿元,同比增长13.22%。其中,存款利息67.46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11.40亿元,国债利息0.01亿元,其他0.0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8.72亿元,同比增长10.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3.81亿元,归集手续费5.1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0亿元,其他1.16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0.18亿元,同比增长16.11%。增值收益率1.70%,同比增长0.0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6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7.79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76亿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81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95亿元。(根据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数汇总)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9.8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31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37亿元,同比增长7.26%。其中,人员经费3.95亿元,公用经费0.33亿元,专项经费4.09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4亿元,逾期率0.2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9.81亿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2%,国有企业占9.65%,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15.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5%,灵活就业人员占0.45%,其他占4.12%;中、低收入占96.90%,高收入占3.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2%,国有企业占6.10%,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14.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8%,灵活就业人员占1.05%,其他占5.64%;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19%,租赁住房占17.9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0%,出境定居占0.42%,其他占6.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52%,高收入占4.48%。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54%,90-144(含)平方米占60.30%,144平方米以上占6.16%。购买新房占71.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63%),购买二手房占24.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4.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13%,30岁-40岁(含)占48.40%,40岁-50岁(含)占17.89%,50岁以上占3.5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8%;中、低收入占96.26%,高收入占3.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80%,比上年减少1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切实抓好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省住房公积金领域落地落实,积极推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实施多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二是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等。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多措并举推进实施:一是迅速将国家政策落地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文件公开后,一周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随即联合印发贯彻落实意见,两周内全省绝大部分地市出台了实施措施。至6月20日,全省21个地市全部推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措施。二是主动靠前服务,精准送达政策。大力宣传政策,实行政策找人,帮助企业和职工了解政策规定。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程序,不增加企业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例如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和职工,开设绿色通道等快速办理的方式。三是实现线上通办,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推行“网上办”,倡导“非接触”“不见面”办理业务,支持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受理业务,极大方便企业和职工申办。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惠及1400余家企业、390余万名职工。
(二)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积极推进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部署要求,继2021年圆满完成8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之后,2022年又提前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3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依托国家、省、市三级联动信息化建设及自建服务渠道,为企业和职工提供移动端“刷脸”认证、自助终端自主签约和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身份认证等多渠道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促进提升“跨省通办”事项服务效能。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发展定位和需求侧实际提供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精准化对接,搭建网络交流平台,上线人工在线即时解答、政策咨询、业务答疑和办理导航等多种人性化智能服务。截至2022年末,全省通过线上渠道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194.3万笔、“住房公积金补缴”7.91万笔、“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4.64万笔。
(三)扎实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订《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加强工作统筹,督促指导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全力推动服务提升在我省走深走实。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实施服务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加强党建引领,强化作风建设,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落实好“四个一次”活动(“四个一次”活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每年要围绕服务提升讲一次党课、到基层窗口办一次业务、接一次群众来访、到缴存单位做一次政策宣讲),扎实推动服务提升在全省落实落细。广州中心依托政务“智慧晓屋”面对面指引群众办理业务,深圳中心引入区块链等技术赋能贷款业务,佛山中心实现租房提取、退休提取、异地转入业务全流程系统智能审批……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服务效能显著提高。2022年,珠海、韶关、清远中心获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揭阳中心王晓丰、中山中心陈敏斯、湛江中心黄韧获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广州、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心基层窗口获评2022年度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星级服务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3年4月26日
注释:
1.本报告数据取自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送的数据。部分数据因数量单位调整,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指标口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注释。
2.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6.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省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7.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8.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