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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工作安排,省财政调整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8项,合计 12.6890亿元,分别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城市水环境—城市水环境治理27,940万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生活垃圾分类12,480万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1,200万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54,235万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建设社区补短板与历史文化保护3,999万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8,842万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与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5,150万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3,044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及以上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公示期7日)
附件:1.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2-1.城市水环境治理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2-2.生活垃圾分类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2-3.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2-4.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2-5.城乡建设社区补短板与历史文化保护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2-6.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2-7.城市管理与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2-8.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人:刘仕琴,联系电话:8313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