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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18号),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2,901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8,085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4,816万元。根据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资金下达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3日—7月29日(公示期7日)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2.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3日
(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联系人:白日平,联系电话:83133540;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联系人:苏伟洵,联系电话:8313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