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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管部分专项资金和其他事业发展性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19〕139号),省财政厅安排我厅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54,235万元。2020年6月,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收回我厅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135万元,剩余资金总额46,100万元,根据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清算方案和绩效目标。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现将补助资金清算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3日—7月29日(公示期7日)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清算方案和绩效目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白日平,联系电话:8313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