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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厅对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业绩补录功能进行升级,并就规范业绩信息录入,健全工程项目业绩审核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数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实施业绩技术指标审核确认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要求,省级平台增加业绩技术指标确认功能模块,实现企业业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个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功能。功能模块上线时间以省级平台首页(https://scjg.gdcic.net)通知为准。
未录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技术指标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可以在省级平台申请补录,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历史业绩补录流程在省级平台逐级上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施工许可业务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推送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省级平台按数据分级管理要求自动确定数据等级。
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采集
(一)规范采集施工许可信息。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各级主管部门应在核发施工许可证10天内将施工许可信息(包括业务数据和电子证照)上传至省级平台。逾期上传的数据将不予接受和推送全国平台。
(二)及时补录历史业绩。
历史业绩的补录范围,是在广东省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且未在省级平台体现业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参建单位可以在省级平台通过“新增项目”和“新增项目环节”补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历史业绩,通过“更正项目信息”对已有的项目业绩进行更正修改或补充完善。
补录施工许可环节的业绩时,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2号)规定,限补录2018年7月15日及以前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手续。补录其它环节的历史业绩无此限制。2018年7月16日以后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应通过各市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方式上传省级平台。
分包或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参建单位通过“新增项目环节”补录专业工程的招标投标(或直接发包)、合同、施工图审查、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体现业绩,补录时应提供专业工程的中标(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业主认可的分包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工程量结算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
(三)历史业绩补录时间。
省级平台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参建单位需要补录或更正业绩的,应抓紧在省级平台申请。
四、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
(一)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数据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数据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
省级平台的D级业绩可以由参建单位申请“数据定级”提升为C级或B级;B/C/D级业绩可以申请“更正项目信息”,按历史业绩补录流程逐级上报提升为A级。
(二)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无需在省级平台录入业绩。
(三)省内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真实有效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建单位可以在省级平台申请补录业绩,提供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业绩真实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作为佐证材料(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可由建设单位出具),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并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业绩审核管理的重要性,严格审查把关,确保省级平台的项目业绩真实有效,防止虚假业绩入库。对于录入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主管部门应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的诚信库,由省级平台主动公布并依法推送行政处罚信息至“信用广东”网站,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工程项目业绩审核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完善省级平台的监控管理机制,及时预警业绩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发现虚假业绩录入省级平台的,相关的受理审核主管部门应作为违法违规案件予以查处,涉及人员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有关情况。
(三)各级主管部门在业绩审核管理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