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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应配合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按年度准确填报。以企业法人为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调查方式
(一)各造价咨询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http://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要求填报数据。
(二)未有用户号的企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网址同上)→企业注册→获取用户号→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进行填报。
(三)加密锁(旧用户)问题可联系010-82326699。
三、调查要求
(一)统计调查工作是企业信用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数据提交成功后将网上数据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于2024年2月22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将统计调查经办人联系方式(附件3)发邮箱:zjt_biaodingzhan@gd.gov.cn,并于2023年3月1日前将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及企业报表报送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四、联系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联系。
联系电话:020-87255526;
技术支持:010-82326699、010-62041661;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汇德大厦七楼713房。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
3.各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经办人联系方式
4.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企业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