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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006939799/2023-00588
  • 文号:粤建市函〔2023〕432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9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3-06-21  11:16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佛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是因违反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注册执业规定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等问题被投诉举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工程、涉隧道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三、行动安排

  整治行动自7月1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纠、检查整治、督导检查等3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级以上市具有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监管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

  2.整理形成备检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清单,将相关工程管理资料妥善存放于施工现场并动态更新。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附件2),在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并动态更新,就项目的发承包行为公开接受相关企业、人员的监督。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3),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于7月31日前报送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二)检查整治阶段。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要求,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原则上,开展整治行动期间进行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10%;对年内未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开展一次或以上非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查实的线索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

  1.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在建项目,优先选择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可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对相关项目一并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现场检查。要根据项目实际,在施工现场检查时有针对性地查阅备检资料,询问现场人员,核实项目的合同关系和项目自查报告情况,全面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非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范围以外的项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现场查阅资料、问询人员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统筹开展建筑市场行为非现场检查,检查后及时退回相关材料。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领导带队督导等方式,压实县(区)属地责任,落实项目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检查整治要求,督促县(区)有关主管部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适时赴部分地市进行现场督导,并组织专业机构抽取若干项目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推进。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计划,周密部署,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完善闭环处置制度。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教育、案例剖析,督促监管执法人员全面熟悉建筑市场行为相关规定、检查要点、执法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检查执法中,要注意综合查验施工合同、现场履职签字记录、实名制考勤记录、工程签证记录、会议签到、施工现场音视频记录、人员问询笔录、监理工作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相互佐证,有效发现、查实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问题线索闭环处置机制,将检查或收到的线索问题形成清单,列单拉条,明确办理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依法惩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处罚不到位不销账。

  (三)分类施策处理,惩教结合规范。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工程发承包、欠薪治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全面整改。对“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承揽工程、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四)广泛宣传警示,营造整治声势。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整治行动,同步开展建筑市场普法工作,推动企业、从业人员知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熟悉建筑市场监管规定,自觉遵规守法。设立建筑市场行为投诉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并依法核实查处。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典型案例公开,于9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3个以上)本地区近两年来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典型案例,以“点人点事点具体”标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营造整治声势。

  (五)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属地责任。我厅将建议省安委办、省治欠办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纳入2023年度地市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并适时对各地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参照省的做法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纳入县(区)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强化对县(区)有关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落实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人员。

  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每月10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附件4),于12月10日前加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附已曝光的典型案例)。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

     2.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

     3.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

     4.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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