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圳、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我省六十五条具体措施,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关安排,进一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至9月。
二、巡查范围
根据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计划巡查线路18条,其中,广州7条、深圳8条、佛山2条、东莞1条(每条线路不少于2个标段或工区)。
三、抽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应急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特别是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内容;
(三)落实涉水地下工程“六项措施”情况;
(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
(五)抽查危大工程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七)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情况;
(八)抽查材料、构配件的管理、检测、试验报告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九)抽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质量隐患排查整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等内容。
四、抽查方式
我厅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抽调专业技术力量组成检查巡查组,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检查组直奔现场开展巡查。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意见书》,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收;施工现场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组应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督促整改落实。检查组要及时收集整改完成情况。
五、有关要求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全程跟踪参与,督促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监督巡查工作,并做好准备工作:
(一)企业自查。各有关地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应对照我厅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闭环管理,并按时向属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按要求配合检查工作。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检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曝光。
(二)部门跟踪复查。各有关地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要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逾期不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我厅在后续巡查中,发现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地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静动态情况,督促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填写《全省在建交通线路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1)及各标段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3月30日前报送2023年第一季度统计表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并于每季度的月底更新报送最新静动态信息统计表,于3月2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请于检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执法查处情况报送我厅。
附件:1.全省在建交通线路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
2.各标段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
3.巡查工作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林龙宾、杨阳,电话020-83133529、83133671,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