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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通知
2022-09-02  18:28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管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我厅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有关规定,对目前在用的“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形成新版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省系统”),并将于近期启用。为进一步做好新、旧系统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省系统使用范围

  (一)新版省系统用户

  省、市、县(市、区)三级负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方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等单位。

  (二)新版省系统管理范围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全部纳入新版省系统统一管理,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二、新版省系统主要功能

  新版省系统采用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无需重新注册账号。系统将实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检测、使用、顶升、拆卸、备案注销等重点业务流程网上审核办理;通过赋予录入系统的建筑起重机械“一机一码”,用户可快速查看设备全周期相关信息;支持建筑起重机械“监控终端”(“黑匣子”)有关数据接入,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时运行数据及报警信息进行储存(数据采取要求详见系统首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终端通讯协议及接入指引”),实现对建筑起重机械远程监管。

  新版省系统针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界面,具体如下:

  (一)主管部门界面

  1.用户:各地方主管部门。

  2.主要功能:查看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总览图及有关统计信息、起重设备台账、全周期使用状况、起重机械实时接入物联信息(实时物联数据、视频信息、预报警等信息)。

  (二)监督机构界面

  1.用户:市、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

  2.主要功能:审核、抽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使用、拆卸及变更等相关业务;监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超期等预警信息;记录相关企业、设备、人员不良行为。

  (三)企业界面

  1.用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等单位。

  2.主要功能: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标准节和重要部件信息录入、安全监控终端注册及绑定等相关业务;上报日常自检、维护保养等工作情况。

  三、新版省系统启用时间

  (一)试运行时间

  新版省系统将于2022年9月15日上线试运行(登录网址:https://cranesystem.gdcic.net),请各地方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登录系统,熟悉有关功能和操作。新版省系统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数据不予保留,旧系统正常使用(新系统正式运行后停用)。我厅近期将统一组织对各地市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线上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正式运行时间

  新版省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5日正式运行,各地方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使用新版省系统开展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版省系统既是服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也是各地方主管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实施有效监管的工作平台。各地方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应用新版省系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版省系统的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率。

  (二)推动“监控终端”安装应用。各地方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参建各方落实落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装应用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监控终端”(“黑匣子”),并接入新版省系统,以实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运行数据,防范化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

  (三)做好系统数据对接。未自行建设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地区应直接采用新版省系统,作为业务办理及监管平台;已建有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地区,要根据《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数据接口文档》(附件2)要求,积极做好与新版省系统对接及应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推送等工作。

  (四)安排专人负责。地级以上市各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本地区新版省系统应用、数据信息交换共享、账号分配和管理等工作,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联系人相关信息(附件3)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加强沟通反馈。各地方主管部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馈。有关系统使用的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新版省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5566418)。

  附件:1.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操作指引

             2.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数据接口文档

             3. 新版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林龙宾,张洋 ,联系电话:020-83133726;邮箱:jt_za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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