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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6939799/2022-00325
  • 文号:粤建城函〔2022〕426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3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06-01  10:23    来源:本网

各地级及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邮政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民生服务畅通运行。

  一、畅通邮政快递末端揽投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向社区、广大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宣传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的重大意义,坚持“能开则开、能出则出、能进则进”,保障“最后一百米”邮政快递服务畅通。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进入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和相关单位提供正常的寄递服务,不得随意增加限制条件,阻碍邮政快递企业揽收投递服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熟悉居民、服务半径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为邮政快递企业划定专用通道、提供邮件快件投递专门区域,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邮政快递企业提供场地及临时停车、代收保管、免费通行等便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有序规范进行。

  二、保障涉疫地区群众生活物资寄递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物资保障部门的协同,如遇本地发生疫情,要共同协调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为邮政快递企业办理当地的人员、车辆通行证件,最大程度保障地方特别是“三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投递服务。要在疫情封控区外设立邮政快递暂存点实施无接触式交接,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转交,并暂停封控区的邮件快件揽收服务,重点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投递;在疫情管控区外设立邮政快递暂存点实施无接触式交接,方便居民自行提货或由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协助派送;在疫情防范区,允许邮政快递人员按指定路径交接邮件快件,减少人员接触,设立智能快递柜的,可直接投递到智能快递柜。

  三、鼓励应用智能快递柜和智能信包箱。鼓励社区灵活采取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等方式,支持应用无接触配送投递设施设备,保障末端配送寄递服务质量和配送效率,降低人员密切接触感染风险。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30号),鼓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中心以及人口密集区加强智能快递柜和智能信包箱等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应用,支持推动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为智能信包箱,将智能快递柜、智能信包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统一建设。鼓励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智能快递柜、智能信包箱等邮政快递设施设备。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引导,提醒督促从业人员和居民群众严格做好规范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出现业主、租户扎堆收投快递现象,在满足居民群众正常寄递服务需求的同时,减少人员直接接触。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定点收寄、定点投递区域和智能投递设施的卫生消毒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
保障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2〕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总体要求,现就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邮政快递民生服务畅通运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能开则开、能出则出、能进则进”,有序做好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的解封和人员放行工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进入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和相关单位提供正常的寄递服务,畅通民生服务保障寄递渠道,为社会运转和群众生活提供便利。

  二、完善骨干节点和网点管理。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不直接涉及疫情的,不得以疫情管控为由实施封控管理。直接涉及疫情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取样检测。样本检测结果合格并满足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相关条件的,应当及时解封。恢复运营前,邮政快递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封控区域内的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应当划定专用通道,保障末端畅通。

  三、畅通“最后一百米”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末端揽投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地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在街道社区指导下,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寄递服务。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等方式,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进出管理。封控区域内,原则上只允许开展防控物资、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投递,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可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投递至住宅小区指定位置,避免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与住宅小区内人员直接接触。

  四、推广无接触设施配置。支持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加强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对于设立在邻近住宅小区出入口的智能快件箱,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作为疫情期间快件无接触投递设施充分利用,运营机构要做好智能快件箱消杀工作。尚未设立智能快件箱的,可以划定出特定区域或设置临时收投设施,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等无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高校、住宅小区等,鼓励推广使用无人车、机器人等新型投递方式。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邮政快递车辆及邮件快件的消毒、通风工作。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作业期间一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登记备案、体温检测等工作。鼓励有条件地区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提供定期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

  六、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一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物品和消毒物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补偿。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职责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寄递服务遇到的困难。重要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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