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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31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等21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我厅组织4批次专家,对申请2021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项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等21项工程获得通过,现予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经验和做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在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建筑等项目的普及应用,积极支持各类优质工程评选优先从“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中选取,以提高优质工程的科技含量。
二、获得“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荣誉的企业要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更好地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021年第二批)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8日
(联系人:成根发,联系电话:020-8313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