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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住房保障工作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1-08-20  09:10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学术支撑作用,决定建立我省住房保障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任职于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

  (三)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了解我省住房保障政策及发展情况;

  (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过有关论文者优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职责

  (一)建言献策。为住房保障基本制度研究、重大课题调研、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等提供决策咨询,在政府部门起草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制度设计等方面参与评估论证,提供意见建议;

  (二)业务指导。与省、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三、专家推荐方式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按要求推荐合适的专家;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咨询服务单位等机构,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推荐合适的专家;

  (三)有志于服务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专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库,或推荐其他合适的专家。

  四、专家入库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由所在单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形式向我厅进行推荐,专家可以个人提出申请。推荐或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等材料复印件;

  (二)我厅对推荐(含自荐)的专家综合汇总后,优选确定专家库专家;

  (三)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3年;

  (四)聘期届满后,考核合格的,由我厅重新聘任。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入库专家,并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专家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库,或推荐其他专家的可不加盖公章,签名即可),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扫描件、可编辑文档(有关文档宜命名为推荐住房保障专家+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zjt_zbc@gd.gov.cn;纸质材料寄送至我厅住房保障处(联系人:周榕莹,电话:020-8313355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邮政编码:510000)。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专家库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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