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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支持企业加快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自6月7日起优化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的项目信息录入和数据定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化项目信息录入
(一) 新增录入的项目和项目环节信息,在省级平台的公示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 更正的项目信息,在省级平台的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三) 新增录入或更正的项目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 优化数据定级
支持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根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业务办理信息对省级平台中“数据等级”为D级的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数据进行批量定级。实施数据批量定级的,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工程项目批量数据定级汇总表》(见附件),通过正式公文报送我厅。我厅将通过省级平台予以批量处理,减少企业申请和主管部门审核次数和时间。
三、 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新增录入和更正的项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仔细把关,确保有关信息真实有效;在批量数据定级时,应如实填写数据审核单位和审核人信息。各地要支持企业使用真实的项目业绩拓展业务和提升资质等级,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信息要及时上报省级平台,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工程项目批量数据定级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