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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006939799/2021-00149
  • 文号:粤建村函〔2021〕126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4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2021-03-01  11:36    来源:本网

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82号),经研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966万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要求,为加强上述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含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优先支持动态新增3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我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确定为2832户,请各有关市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附件2)要求,按时限完成约束性任务。

  我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4万元/户。各有关市县要同时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因地制宜落实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每户农户各级财政总补助金额不低于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粤建村〔2018〕214号)等要求,加强工作管理,强化实施保障,确保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并同步将改造对象农户档案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网址:http://210.76.80.116/),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了中央直达资金的监督范围,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实施改造,及时拨付中央直达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积极利用省财政厅“双监控”系统数据,与当地财政部门构建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对所辖县(市、区)资金的支付进度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管,指导和监督所辖县(市、区)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对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个人及时拨付补助,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导入中央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我厅从2021年4月份起通报各地预算执行情况排名,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偏慢、多次督促整改不力的市县,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联合调研督办,及时调整、盘活年度资金使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省直管县,并将所辖省直管县资金分配和使用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附件:1.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安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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