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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以及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020〕58号)、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要求,强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工作,更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前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欠薪案件“清零”
(一)全面排查欠薪隐患。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第二轮全面排查。一是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欠薪问题已“清零”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国企项目全面“回头看”,防范再次发生欠薪问题。二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本地区2019年至2020年期间所有项目(含在建和已完工项目)全面深入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款、劳务费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一经发现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问题,要千方百计完成整改,于2021年春节前消除欠薪风险隐患。
(二)认真核查欠薪线索。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的欠薪线索,以及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欠薪线索,涉及本行业本领域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一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要加强与本地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欠薪舆情监测、引导和回应工作。请各地指派一名业务骨干担任本单位欠薪问题督导员,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线索的接收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三)推动欠薪案件快速解决。对于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欠薪案件,以及在第二轮全面排查和欠薪线索核查中新发现的欠薪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依法处理,必要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解决。对拖欠工资数额较大、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短期无法筹措资金或恶意欠薪逃匿无法支付工人工资的,要主动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本级政府汇报,及时动用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绝不能遗留案件过节过年,确保实现“两清零”目标。
二、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针对部分地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存在的数据录入不完整、数据质量不高、数据更新率较低等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用工实名管理系统数据标准和对接时限要求,抓紧推进本地区用工实名管理系统数据迁移至政务云平台,务必于2021年春节前将市级用工实名管理系统全数据传送至省级平台,实现数据省级统筹。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将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及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加快普及信息化考勤设备,推动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协调推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当地人社部门的工资发放、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系统信息数据共享,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形成监管合力。要高度重视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实名制大数据功能,杜绝未经比对甄别健康状况的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有关要求,严厉查处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总包代发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欠薪问题的在建项目,要倒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罚款、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同时,将其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使其在承接工程、资质许可、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限制,做到“一处欠薪、处处受限”,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四、强化跟踪督导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欠薪治理工作进展。我厅将适时对存在欠薪案件较多的地区进行实地督办;对没有按时完成“两清零”任务,不主动落实、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因实名制防疫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蔓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执纪问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