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物流项目中各类建筑的实际功能,现就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流项目是指开展物品的收发、储存、装卸、搬运、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的项目。
二、根据《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物流建筑群包含物流建筑、场坪、辅助生产设施、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交通和运输设施、其他配套设施(见附件)。
三、物流建筑群中的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的“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属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应当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经批准后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物流建筑群中的物流建筑、场坪、辅助生产设施、交通和运输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的“公共加油站”“消防站及执勤点”暂不列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物流建筑群功能组成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