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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办理事项范围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的资质申报事项),均实行无纸化接收。
(二)我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实行无纸化接收;我部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升级、延续事项,实行无纸化受理。
二、无纸化办理方式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事项,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从对应资质及事项的在线办理进入,按照系统要求的无纸化材料上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升级、延续事项及甲级资质证书的变更申请事项,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模块,从对应事项的在线办理进入,按照系统要求的无纸化材料上报。
(三)上述事项通过系统报送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进行接收、受理,企业不需向部受理办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及证书制发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