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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山西临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006939799/2020-00565
  • 文号:粤建电发〔2020〕30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3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山西临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2020-09-01  11:16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8月29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轻伤。国务院安委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要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为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委办有关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署,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事故在外省、风险在当下、教训在眼前”意识,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举一反三、加强防范。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迅速行动,立即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结合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一是要突出重点排查对象。要对辖区内酒店、饭馆、商铺、学校、体育馆、农家乐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清单,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全面加强监管。二是要明确排查内容。重点对建筑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存在违章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进行排查,技术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排查。三是要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拳出击,严肃惩处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各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 号),坚持“守土有责”,突出属地管理,逐级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一是强化分类查处措施。对于发现的包括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属于住建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零容忍”。二是及时曝光突出安全问题。对于存在违法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完善联防联动机制。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的沟通联系,对违法建设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其具体位置、建设单位、施工现状、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登记,强化监管和跟踪处理,必要时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对城市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协调属地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安全底线。有关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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