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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的复函
2020-08-24  14:17    来源:本网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咨询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有关事项的函》(中建函〔2020〕2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办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受理。

  二、建设单位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规定的程序受理,不要求提供工程报建日期信息和施工许可证。

  三、2019年9月1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予以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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