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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抽查检测的通知
2020-07-06  17:39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抽检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从以下范围内抽取对象:

  (一)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

  (四)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五)投诉较多的工程项目。

  二、抽查内容

  抽查工作检查组将对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93号)等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围绕各地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我厅将结合此次抽查检测工作,对今年部署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安全隐患是否整改落实,闭环处理是否到位,对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是否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三、抽查方式

  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组织检查组,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被抽查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内业资料和现场实体进行检查。各次检查不另发通知,由检查组直奔现场,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抽查检测时间从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抽查检测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及时整改,强化执法。每次检查后,检查组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制定整改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相关整改和查处情况及时告知检查组,由检查组每月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厅。

  请各市有关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抽查检测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7月9日前将名单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抽查检测工作联络人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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