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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调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相关目标值的函
  • 索引号:006939799/2020-00409
  • 文号:粤建城函〔2020〕292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调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相关目标值的函
2020-07-02  16:50    来源:本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范围扩展到全域。现将调整后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目标增加值印发给你市。

  请你市对照工作目标,加快制定本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到2021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同时,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要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短板,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如期完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任务,为水质达标作出积极贡献。有关情况请每月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报送。

  附件:广东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情况表(东莞市调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广东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情况表(东莞市调整)

广东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情况表(东莞市调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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