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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0-06-24  16:58    来源:本网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局、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逐步提高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我厅决定组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一)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重大课题研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周边环境检测监测、专家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专家库专家按质量技术、施工安全和综合管理三种类型,专业原则上按盾构、明挖基坑、暗挖工程、桥梁工程(挂篮施工、塔与索结构施工、预应力张拉、水中围堰、水上平台)、起重设备(含塔吊、龙门吊、物料提升机、施工梯、大型吊装作业等)、临时用电、消防管理等7大类分别推荐入库: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国家执业注册证书,并具有相关经验及特殊业绩者可不受条件限制);

  (三)曾主持、负责过重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重要课题或担任过重要职务、行业内知度较高的专家;

  (四)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公平履行职责;

  (五)从事相关工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六)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参与并能够胜任所从事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七)本人愿意积极参加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技术咨询、审查会议、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三、专家推荐方式

  (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在本单位及其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中,按要求推荐合适的专家;

  (二)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本单位内部,以及在与其所属建设项目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监测、科研、服务单位和高校等机构中按“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原则,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推荐本合适专家;

  (二)有志于服务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专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进入专家库,或推荐其他专家。

  四、专家入库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由所在单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形式向我厅进行推荐,专家可以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附件1)、推荐信(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和职称证明资料;

  3.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

  4.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我厅对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综合汇总后,优选确定专家库专家;

  (三)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5年。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分别将以上专家推荐材料,并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推荐信(详见附件2)和汇总表(详见附件3),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专家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库,或推荐其他专家的可不加盖公章,推荐信参照附件2版本自行撰写),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可编辑文档(有关文档宜命名为推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纸质材料可寄送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林龙宾,电话:020-83133732,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16房,邮政编码:510045)

  附件:1.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专家推荐函

             3.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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