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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管、市政、水务主管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6.12防台风形势研判会商会”精神,根据气象部门关于今年第2号台风“鹦鹉”将在14日白天以强热带风暴级(10级左右)在深圳到吴川之间沿海地区登陆的预测,现就切实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风雨影响预报,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将工作要求细化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风险防控和消除隐患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地。
二、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一)做好城市排涝安全防御。一是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检查,落实城市河道清淤工作,保证排水通畅。二是检查排水防涝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备用电源正常使用等情况,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相关设施正常运转。三是加强内河涌、河湖水系的疏浚,增加蓄水能力。四是加强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排水井盖和加装防护网。五是防范风暴潮引发的城市积水,提前做好沿海低洼地区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二)加强房屋和市政设施防护。各级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供水、污水、排水、供气、市容环卫、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广告牌、玻璃幕墙等房屋和市政设施的台风防御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对受损设施进行维护更换。要主动与电力部门协调,做好大面积停电时的应对工作,确保最快时间恢复各类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户外广告招牌及设施各项安全检查,坚决拆除未经审批或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广告牌,加强对户外广告牌实施修补紧固等工作。
(三)切实保障建筑工地安全。一是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基础开挖、地下室支护结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管线施工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密切监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三是全面检查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四是落实对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防风安全措施。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停止运行,物料提升机吊篮、施工电梯轿厢、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塔吊起重臂应确保能自由回转。五是雷雨大风期间,所有工地一律停止作业,并划定危害区域,防止人员滞留。
(四)保障城镇既有房屋安全。一是抓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入口设置醒目告示,提醒业主注意做好防风、防雨安全防范工作。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低洼部位,要备好砂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防止进水遭淹,有住人的要及时撤离,存放的物资、车辆要及时转移。二是抓好危房安全管理。对排查出的城市地质灾害多发点和低洼地带或人员集中的危房,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劝导居住人员疏散撤离。
(五)加强农房防风防汛。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的农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已确定安全隐患的危房和处于江湖河流域、水库堤坝、陡坡山沟等地质灾害多发点及削坡建设的农房,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发现险情,及时劝导村民搬离和停止施工,并配合做好避险转移安置和安全防护工作。
三、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压实防风防汛责任,加强与气象、水文、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强化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台风带来的暴雨量级、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传达落实各项防御工作指令。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防汛应急预案之一(房屋市政工程)》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分别于6月13日到16日上午10时前收集各地相关工作情况并上报统计表(详见附件)。
附件:1. 市防汛防风工作情况统计表(含县、市区)
2.城市排水防涝基本信息统计表
3. 市(区)城市排水防涝设备物资表
4. 市汛期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统计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亚敏,电话:020-83133686,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