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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计划对评委进行调整更新,需请省、市各有关部门推荐评委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候选人条件
评委候选人应为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能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和省职称评价的有关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称评价工作纪律。
(三)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或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行业发展动态。
(四)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施工、管理、技术、科研第一线工作,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五)中级评委候选人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综合考虑年龄、专业和学历等因素,优先推荐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专家;高级评委候选人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正高级评委候选人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作为评委候选人。
二、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评委候选人条件,结合实际,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被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加具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后,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经主送单位核实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推荐材料(含可编辑文档和扫描版)请于6月20日前送我厅人事处。
往年已被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人选可不再另行推荐。我厅对各单位推荐的评委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后,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择优调整评委库专家。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日
(联系人:刘祺轩,联系电话:020-83133615,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114房,邮政编码:510045,电子邮箱:rsczcp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