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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006939799/2020-00244
  • 文号:粤建房函〔2020〕147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
2020-04-29  17:43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房〔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精神,优化升级本市(含下辖县市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确保房屋网签备案服务不停止、数据采集不中断,确保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标准化、结构化,并在做好保密和脱敏处理的同时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共享应用。同时,请你们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进一步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精神,我部编制了 《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现予以印发。

  请你单位指导本地区城市(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要求,优化升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共享共用。要确保房屋网签备案服务不停止,数据采集不中断,并在数据共享应用时做好保密和脱敏处理。同时,积极拓展互联网移动端房屋网签备案业务,逐步实现“互联网大厅”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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