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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我厅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文书示范文本》(粤建执〔2014〕133号,以下称《2014年版执法文书》),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进行了规范,并供各地参照执行。《2014年版执法文书》实施以来,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的一些执法文书已不再适应新职能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2017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粤府法〔2017〕87号,以下称《省法制办文书范本》)的内容,我厅在充分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2014年版执法文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文书示范文本》(粤建执〔2014〕133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请参考《省法制办文书范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