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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为推进和规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构建企业、专业性行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体系。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管理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明确培训机构具体条件,审核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做好学时认定,逐步完善诚信体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培训工作。
(二)省建设信息中心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按照“互联网+培训”的要求,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培训信息化等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招募和遴选、培训监督、测试计划、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
(四)各培训机构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继续教育大纲,参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发证和继续教育工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开展本企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五)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结合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根据岗位要求聘用获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继续教育,促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可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享受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建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管理,为企业、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提供便利服务,规范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实现培训数据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一)公布培训机构名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的培训机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遴选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省级专业性行业社会组织、企业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后,统一上传至全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公布,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名录实行准入清出动态管理机制。
(二)开展培训和测试。培训机构根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完成后,各地培训机构向当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测试申请,省级培训机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测试申请,经审核符合培训要求的,由培训机构组织进行统一测试。测试试题由全国统一测试题库自动生成。
(三)生成培训合格证。培训测试完成后,合格人员数据将上传至全国培训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或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该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四)强化继续教育。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选学的课程计入学时。原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可于2020年底前通过继续教育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换证前,原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三、开展培训试点,稳步推进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先行等培训工作要求,我厅定于今年1-6月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遴选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省级专业性行业社会组织、企业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我厅申请),于2月底前提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申报表》(见附件2)和有关材料。我厅将组织对申报试点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遴选,择优确定具有代表性、信誉好的培训机构试点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通过试点,总结出成熟的、可复制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推动建立管理有序、标准统一、质量可靠、培训合格证发放规范、数据共享互认的职业培训管理体系。
四、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责,严格按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以及培训、测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建立诚信评价机制以及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报名审核、培训、测试等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名单;对发生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
(二)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在培训工作中积极探索应用人脸识别考勤、身份证打卡登录、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培训报名表、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培训测试录像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申报表
3.现场专业人员暂开设职业培训岗位名称
4.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条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0日
(联系人:李朝,联系电话:020-8313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