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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各地查处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 索引号:006939799/2020-00008
  • 文号:粤建房函〔2019〕1289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各地查处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2020-01-07  10:22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扎实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各地在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中查处的26起违法违规案例予以通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力度,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找准,把建章立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租房更安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1日  



广东省各地查处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一:2019年11月11日,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联合检查行动中,发现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保利花城分公司没有租赁房源的业主委托书等文件材料。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时整改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委托书等材料交到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公司收到整改通知后,及时向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委托书等文件,表示租赁双方自行到租赁所办理合同备案。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其尽快按规定完成备案。

  案例二:2019年11月21日,深圳市福田区住建局收到1条投诉深圳市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隐瞒真实租赁信息、违法出租存在空气隐患问题住房的线索。经福田区住建局调查,该出租屋位于福田区福保街道福源花园3期汇海苑308房,投诉人表示其入住两星期,感觉房间气味很重、喉痛眼涩,多次沟通深圳市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无法提供空气检测证明。11月26日,福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深圳市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积极处理该问题。在福田区住建局督促下,自如公司与投诉人于11月27日达成协议,由投诉人自己委托一家监测机构做房屋空气质量检测,如检测空气质量确有问题自如公司将负责赔偿并承担检测费用。

  案例三:2019年11月6日,福多多地产有限公司和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别有一宗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未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经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会同佛山市三水区房地产行业协会调查,现场联系两间公司所在辖区的管理单位西南街道住建部门,经核实,上述情况属实,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该两间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该两间公司违反了《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4〕62号)第七条规定。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目前,该两间公司已联系并协助两宗交易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案例四:2019年7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反映佛山市房爵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爵士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拨打电话招揽客户。经查,房爵士公司为了开展房产经纪业务,通过在网络上收集、老客户介绍、附近住户登记等方式收集住户姓名、房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共计418条。将所得信息汇总制作成表格或者登记在笔记本上,在未经对方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由房爵士公司的员工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消费者推介房产经纪服务。房爵士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决定对房爵士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违法行为,拟作如下处罚:一、责令房爵士公司改正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违法行为;二、罚款伍万元(¥50000元)。目前,该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2019年11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文华路12号的一间声称“高见地产”的房产中介未能提供营业执照,现场有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虚拟电话软件采取自动拨号的方式拨打消费者电话,推荐房产中介服务。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涉案中介机构涉嫌无照经营、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作进一步深入调查。目前,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件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六:2019年10月17日,据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反映,佛山市恒之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将租户预存的水电费按时缴交到物业公司,导致租户8、9月份多次被停水停电,租户提出退租要求,但租房押金迟迟未退还亦无回复具体时间。经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调查,上述情况属实。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于10月18日向佛山市恒之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发出《法定代表人约谈通知书》,通过约谈法人代表,了解该公司运营管理模式、房源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等情况,并责令其尽快将押金退回租户。通过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协调,佛山市恒之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已于10月22日将2810元租房押金退回租户。

  案例七:2019年11月18日,按照惠州市博罗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暨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牵头下,博罗县房管局联合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房管所等职能部门对博罗县福田镇开展检查,发现位于博罗县福田镇杨屋村广汕路边40号的博罗县福田镇合信地产工程部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博罗县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经检查,该门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从业人员、居间合同及购房合同等公示未完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联合检查组对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该门店负责人表示不愿继续经营,事后将自行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营业执照》。

  案例八:惠州市惠东县房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深入街道社区中介机构门店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截至2019年11月27日,对未办理中介机构备案并拒不整改的惠东县平山置家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等4间机构,吉源地产等3家无照经营中介机构予以通报。上述中介机构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惠东县房管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九:2019年11月14日,东莞市樟木头镇住房租赁中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进行实地检查时,发现该地产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备案证,没有从业人员上岗证,没有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范本,现场了解该店刚开业,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专班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业,待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11月26日,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当事人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但备案证依旧没有,工作人员立即发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告知书》,责令其尽快办理。

  案例十:2019年11月8日-11月27日,东莞市桥头镇住房租赁中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实地检查时,发现东莞市康泰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3家中介机构未办理中介机构备案。经查,上述中介机构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工作人员分别于11月8日、11月11日、11月25日先后向上述中介机构发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告知书》,整改期限为15个工作日,责令经营者尽快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并提醒其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案例十一:2019年11月20日,东莞市沙田镇住房租赁中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进行实地检查时,发现东莞市领展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门口悬挂招牌为“万通地产”,与营业执照显示“东莞市领展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名称不符。专班工作人员拍照留存后,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案例十二:中山市吉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为推广业务,在未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于2019年年初从他人(未能提供具体身份及联系方式)处收集中山市港口镇星港城市名都一期楼盘小区的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共847条,随后当事人利用上述业主信息电话联系相关业主了解其房产用途,咨询是否有出租、出售的意向,于2019年8月13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当事人已向上述小区业主拨打征询电话若干次,但尚未获得业务及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韶关市众邦天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中介机构备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三条第十一款的规定,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令该中介机构限期15个工作日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办理手续。

  案例十四:江门市公安机关打掉1个以成立地产中介公司为幌子,纠集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员,以恐吓、威胁、骚扰为手段,多次在开平等地的村委会商铺进行竞标出租之前,向多名租户敲诈勒索,获取近300万元非法利益的犯罪团伙。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案例十五:湛江市住建局发现家荣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于家荣公司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湛江市住建局责令家荣公司对未备案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将家荣公司有关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全市,要求博达公馆项目开发企业终止家荣公司代理资格,将家荣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函告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

  案例十六:肇庆市鼎湖区“寓兴房地产中介服务部”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2019年11月14日,鼎湖区住建局联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发现寓兴中介服务部尚未办理机构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鼎湖区住建局对寓兴中介服务部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将在鼎湖区诚信系统进行通报。

  案例十七:肇庆市高要区凯景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2019年11月22日,高要区住建局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检查,发现肇庆市高要区凯景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机构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高要区住建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肇庆市高要区凯景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已整改完毕。

  案例十八: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安居乐业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2019年11月26日高要区住建局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检查,发现高要区金利镇安居乐业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的规定,高要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该中介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目前该中介公司已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

  案例十九:肇庆市四会市宏越房产咨询服务部等17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2019年11月28日,四会市住建局通过实地检查,发现四会市宏越房产咨询服务部等17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四会市住建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上述17家中介机构限期12月15日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手续。四会市住建局将继续督促整改工作,逾期不整改,将其列入四会市诚信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二十:肇庆市“广宁县国年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和“广宁县富强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2019年11月8日,广宁县住建局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检查,发现“广宁县国年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和“广宁县富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机构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广宁县住建局对该两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案例二十一:肇庆市“德庆县日胜房地产信息咨询部(租赁中介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行为。2019年11月20日,德庆县检查组发现“德庆县日胜房地产信息咨询部”营业范围是“房地产信息咨询”,德庆县市场监管局核定该中介机构属于“超范围经营”,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检查组现场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提醒其及时变更营业信息同时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案例二十二: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鸿昇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2019年11月22日,封开县住建局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检查,发现“鸿昇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尚未办理机构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封开县住建局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鸿昇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于2019年11月29日前改正。目前已整改完毕。

  案例二十三: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红莲房地产中介服务部”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2019年11月6日肇庆市怀集县住建局执法工作人员发现“红莲房地产中介服务部”未能提供营业执照证件,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怀集县住建局对该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在11月15日前将违规情况整改完毕。2019年11月15日交由县市场监管所对该中介公司进行复查,该中介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

  案例二十四:肇庆市高新区“肇庆恒旺乐居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高新区飞扬房地产咨询服务部”存在没有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手续。2019年11月20日,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管理局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肇庆恒旺乐居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高新区飞扬房地产咨询服务部”存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到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管理局对该两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案例二十五:肇庆市高新区“肇庆振嘉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机构备案登记。2019年11月20日,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管理局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肇庆振嘉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未到肇庆市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管理局对肇庆振嘉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管理局将其列入肇庆高新区诚信系统通报批评。

  案例二十六:肇庆市端州区明珠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等3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11月份,肇庆市住建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共检查94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发现肇庆市明珠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等3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肇庆市住建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上述38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限期15个工作日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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