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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深强: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主要负责人补考第67期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88号),并于2019年10月28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2167)。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2167)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沈思远,联系电话:020-83133524;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联系电话:020-87020575、8525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