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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简和修改填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
2019-09-04  16:32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百项疏堵行动”的部署和省领导有关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办事成本,疏解营商环境中的堵点,切实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就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简和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填报材料

  我厅于2018年8月1日印发实施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并在上述文件中规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填报方法。该文件经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推进深化改革,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继续精简2项填报材料,并对2项填报材料的申报要求予以修改。

  (一)精简2项填报材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的有关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我厅决定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继续精简2项填报材料:一是删除“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栏目中的“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二是删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声明”。

  (二)修改2项填报材料。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的有关规定,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栏目中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修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料(包含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

  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有关规定,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栏目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修改为“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精简和修改填报材料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019年8月修订版)》详见附件1。

  二、整合优化流程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更快、更好、更方便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办事为导向,规范工作标准,整合优化办事流程。项目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企业只需办理一次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不需重复告知安监站、质监站,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内部流转方式告知安监站、质监站。项目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企业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由建设单位同意并形成正式文件备查,不需要向安监站、质监站分别告知。

  三、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办理的规定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审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要对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再梳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逐一明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要在2019年9月20日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附件2)的相关程序及办理事项要求,修改完善本地区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019年8月修订版)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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