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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决定命名东莞市为广东省节水型城市。
希望东莞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