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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 索引号:006939799/2019-00185
  • 文号:粤建金函〔2019〕794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25日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4-26  18:03    来源:本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广州铁路分中心隶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源城区分中心、紫金县分中心、龙川县分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和平县分中心、东源县分中心隶属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296人,其中,在编1162人,非在编113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7,016家,实缴单位374,559家,净增单位57,174家;新开户职工370.78万人,实缴职工1,910.83万人,净增职工155.87万人;缴存额2,292.04亿元,同比增长12.62%。2018年末,缴存总额15,262.45亿元,同比增长17.67%;缴存余额5,271.39亿元,同比增长12.98%。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686.48亿元,同比增长15.66%;占当年缴存额的73.58%,比上年增加1.9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9,991.06亿元,同比增长20.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9万笔750.81亿元,同比增长4.70%、 13.5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4.8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61万笔6,042.37亿元,贷款余额3,825.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6%、14.19%、11.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7%,比上年减少0.9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0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05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5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0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7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64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10.39亿元,比上年增加6.36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3.70亿元,归还5.23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6.96亿元,融资余额9.3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89.59亿元。其中,活期24.5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1.85亿元,1年以上定期977.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5.8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77%,比上年减少0.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638,388.88万元,同比增长9.92%。其中,存款利息458,536.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77,298.12万元,国债利息1,634.51万元,其他919.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886,179.46万元,同比增长12.8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61,038.44万元,归集手续费56,205.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816.83万元,其他15,118.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52,209.42万元,同比增长6.66%;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4,146.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9,310.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9,048.9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5,952.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6,953.67万元(根据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数汇总)。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0,95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13,897.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68,429.41万元,同比增长6.23%。其中,人员经费27,667.80万元,公用经费3,471.16万元,专项经费37,290.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015.03万元,逾期率0.31‰。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4,146.2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00.0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0,952.8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6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6%。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978.98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66%、增长6.84%和增长12.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89%,国有企业占3.37%,城镇集体企业占1.03%,外商投资企业占6.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2%,其他占6.7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78%,国有企业占9.19%,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18.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1%,其他占5.76%;中、低收入占93.83%,高收入占6.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4%,国有企业占5.27%,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19.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其他占6.45%;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二)提取业务:2018年,773.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86.4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61%,租赁住房占15.07%,其他占4.6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9%,其他占3.7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43%,高收入占7.5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35.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2%,比上年同期减少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89977.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24%,90-144(含)平方米占51.60%,144平方米以上占10.16%。购买新房占53.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8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4.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1.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28%,30岁-40岁(含)占46.73%,40岁-50岁(含)占19.74%,50岁以上占4.25%;首次申请贷款占88.3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69%;中、低收入占90.05%,高收入占9.9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9,176.00笔343,716.54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72,306.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63,674.2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91.00笔100,808.5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2.7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3,311.05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616.00笔1,499,905.40万元,累计贴息30,112.4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15%,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下发文件名称、文号)。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6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粤建金〔2018〕14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8〕22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金〔2018〕162号)。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整治)情况。

  1.开展了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查处。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组织各地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查处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畅通渠道,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压缩贷款审批时限;通过销售现场巡查、快速响应投诉举报线索等方式,联合各市住建等部门集中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

  2.开展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组织各地开展了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明确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界限;各地可结合实际阶段性停止实施异地购房提取等违规提取行为;各地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行动,打击骗提骗贷行为。

  3.开展了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组织各地开展了检查排查工作: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对照表逐项自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7个检查组,利用国家住房公积金电子检查工具,对全省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开展了“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推广工作。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粤建金函〔2018〕1082号),自2018年5月20日起,我省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确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复印,不得收取缴存职工费用。

  2.接入了“粤省事”小程序。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省政府“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组织有条件的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河源、湛江、茂名、江门、肇庆和云浮等1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接入“粤省事”政务服务平台。全省合计上线50余个办理事项,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业务量较大,仅广州一市“缴存明细查询”和“缴存信息查询”两项业务查询量,就排名全平台业务查询量前十。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启动升级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增强数据采集和交换的安全性、提高年度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增加省级信息综合管理。对“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原系统进行二期升级改造:数据采集与交换等子系统升级;新增年度报告子系统;新增信息门户子系统。

  2.加快推进“双贯标”工作。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应用系统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要求,在上年已有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贯标验收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各地开展“双贯标”工作,截至12月末,新增珠海、阳江、梅州、清远,东莞和江门共6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部省联合检查验收。

  3.积极开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要求,在上年已有7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各地陆续开通综合服务平台所需的8大服务渠道,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互联网”理念,还创新性地开通了数字证书认证、微信“刷脸认证”、支付宝城市服务、自助终端自助签约等业务或渠道,推进了业务“少跑路”或“零跑动”。截至12月末,新增清远和梅州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9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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