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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全省2018年度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记分通知书签发数量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共签发记分通知书36545份,涉及建设工程项目8833项。其中,发出单位记分通知书6712份,涉及各类责任单位共2063家,统计结果详见附件1;发出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记分通知书29833份,涉及各类责任人员共18198人,统计结果详见附件2;2018年全省各地市签发记分通知书数量比较详见柱状图。
(二)对动态记分较多次数的条文统计分析。经统计,在2018年度全省动态记分次数较多统计条目中(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方面,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分次数较多,被记次数较多的条文内容主要是:施工企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安监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监理企业未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或对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未按照监理权限及时下达停工指令等。责任人员方面,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记分次数较多,被记次数较多的条文内容主要是: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作业期间,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量化记分超标情况及处理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有1家企业记分超标,达到约谈标准;管理人员有148名记分超标,其中100名列为约谈对象,48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数量分布如下:
施工企业:超标1个,达到约谈标准;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超标65人,其中47人达到约谈标准,18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超标14人,其中8人达到约谈标准,6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超标63人,其中39人达到约谈标准,24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超标6人,达到约谈标准。
(一)约谈对象相关情况及处理意见
1.揭阳衡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揭阳华美实验学校项目中质量安全动态累计记分74分,已达到约谈标准(详见附件4)。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厅委托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企业进行约谈。
2.共有100名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动态累计记分超40分,被列为约谈对象(详见附件4)。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厅委托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湛江、肇庆、江门、茂名、惠州、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潮州、揭阳、云浮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二)重点监管对象的公示情况及处理意见
共有48名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动态累计记分超50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详见附件5)。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厅对重点监管名单予以公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湛江、江门、茂名、惠州、梅州、河源、阳江、清远、中山、潮州、揭阳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分别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执业资格、从业条件、履职情况等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部分人员涉嫌跨区或同时担任多个项目负责人,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动态记分次数分布和自身实际情况,对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进行培训教育,加强管理,减少质量安全违规行为。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作为在建工程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的力度,督促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1.2018年度各地市责任主体单位记分通知书数量统计表
2.2018年度各地市管理人员记分通知书数量统计表
3.2018年度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次数较多条目统计汇总表
4.2018年度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记分超标约谈名单
5.2018年度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记分超标重点监管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