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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可以通过http://jzgr.mohurd.gov.cn/gd访问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也可以通过点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行业版)主页“广东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下的“建筑工人”栏目链接访问平台。
二、各地要积极推进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加快完善本地区平台建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建设平台进行管理的韶关、中山、湛江、清远等市,要加大力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已自行开发建筑用工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的广州、深圳、珠海等十七个市,应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试行)》要求,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实现与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三、对于因客观原因未实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在2019年6月30日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现我省实名管理信息数据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
各地在平台建设、使用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