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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7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7-08  15:16    来源:本网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提案》(第20220371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厅赞同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提案。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构建宜居环境,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单位在工作中予以吸收借鉴,指导各地市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法规政策及标准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立法进程,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形成《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于2022年3月报省政府审议;同时加强与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2022年度立法计划。二是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21〕2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全流程管理、推动资源化利用等进行部署。三是印发《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DBJ/T 15-113-2016)、《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DBJ/T 15-159-2019)等标准文件,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等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二)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已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出台了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含建筑垃圾)的一系列税收优惠,例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由于税收优惠由国务院或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税务局无权自行出台减免税收的规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省税务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做全做好政策配套。组织编制《绿色税制建设电子书》,全面系统梳理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明确各项税收政策依据、内容、享受主体及政策执行范围期限等内容。二是创新服务举措。制作系列宣传稿件,先后制作了《政策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比例提高 优惠范围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有“着数”!》等宣传稿件,同时推出“绿色税制”轻松查服务举措,作为第三届“广东省纳税人缴费人最期待的十条税费举措”之一,广泛深入宣传有关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直达快享。三是加强减免税管理。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战疫情 促发展”等活动,围绕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等政策主题,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税收红利充分释放。

  (三)加强资源化利用领域科学研究。省科技厅积极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全面提升我省环保科技水平,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一是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核心技术研发。组织实施2019年度“现代工程技术”重点专项,设置绿色建筑工程及工业化应用专题,投入省级财政经费1000万元,支持“建筑结构中大宗工程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目前,项目成果已用于深圳市坪山区震雄工业园、深圳体育馆项目及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改造配套工程。二是加大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投入。2019-2020年,组织实施两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专项,设立固废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应用专题,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立项8项,省财政投入6400万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超过3亿元。三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10月出台的《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中设置专栏,提出开展低碳、零碳及负碳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全面推动传统两高工业的绿色节能技术、工艺、装备研发。

  (四)积极推广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要求,我厅正加紧组织编制《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总量控制与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手册,从落实企业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推行绿色设计理念、实施绿色建造方式、发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绿色施工工艺等方面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及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19号),组织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年底,我省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175家,设计处理能力约1.34亿立方米/年。其中,进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2家,设计处理能力约为187万立方米/年;被确定为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骨干企业1家。三是由我厅组织起草、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在今年正在制定的《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中,也支持企业利用无毒无害的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材料。同时,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固体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

  (五)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一是省发展改革委高质量编制《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进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及运营管理”等重点任务;牵头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拓宽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大力推动无废城市和无废试验区建设”等重点任务。二是我厅积极参与由省生态环境厅先后组织珠三角8个地市召开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评审会,并对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目前,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我省珠三角9个城市均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规政策支撑。一是加快推动《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形成全省建筑垃圾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全过程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刚性约束。二是加快研究出台关于建筑垃圾总量控制与循环利用、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为建筑垃圾前端排放、末端处置提供方向和指导。

  (二)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制定《工程泥浆原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二是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并加强相关产业标准宣贯培训,鼓励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标准体系。

  (三)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一是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并加强研究,积极向中央争取更多优惠财税政策。二是积极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推动我省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无废城市的建设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一是在技术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将更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增加政府绿色采购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鼓励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二是争取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使用情况纳入本省绿色建筑评价、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奖项评选范畴。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政策上给予开通绿色通道,逐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中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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