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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07-07  15:05    来源:本网

李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加快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组织起草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了适应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总结各地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在现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研究拟订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二是积极指导各地及时出台地方法规规章。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清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对未缴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予办理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转移或者抵押登记;同时,明确规定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情形和资金划拨使用的具体办法,既保证专款专用,又方便资金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针对当前业主共有资金管理不够透明,部分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公司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业主共有资金的来源、管理单位、使用范围、信息公开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明确规定共有资金可以用于补充维修资金。珠海、佛山、中山等市也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二)完善应急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一是2015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直接交存到专户银行,专户银行应当每年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主管部门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同时,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广大业主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此外,将电梯经评估、检验认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等6种情形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并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二是2021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同时,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发挥居民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作用。一是2021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因供水、排水、消防、电梯等紧急事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数额。同时,要求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2021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要求公开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开展停车、广告、租赁等经营收支明细及入账情况,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结存信息,接受居民监督。 

  (四)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常态化监管。一是2017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连续五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地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其中,2021年7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21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建设单位违规向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业主交付房屋以及不及时申报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纳入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2021年,省级层面累计公布了5批各地查处的406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较好作用。二是2021年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情况自查自纠,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增值等工作。

  (五)积极推动物业管理信息化发展,畅通业主诉求表达渠道。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市加快制定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规划,构建智慧物业管理系统。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积极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发展,建立“网上议事厅”,畅通业主诉求表达渠道,逐步提高物业服务智慧化水平。广州市于2021年2月印发《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推广利用微信公众号落实投票信息发布、业主决策等工作。深圳市于2020年9月实施《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采取人脸识别等方式作为业主身份绑定的验证方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投票信息结果,在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业主大会决议结果。珠海市于2019年6月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管理办法》,把电子投票的适用范围细分成14项,规范使用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提高业主物业管理活动决策效率,切实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加快推动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从地方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一是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应当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二是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可以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

  (二)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监管,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力度,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建立完善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实施《2022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以及未按规定积极配合业主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法依规用于物业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四)继续推动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粤安居平台建设,在系统内专设集物业服务人监管、电子投票表决、维修资金查询、政策法规公示等事项于一体的智慧物业板块,督促指导有关城市大力推广使用粤安居平台,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减少重大事项决策纠纷,提高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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