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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绮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城市燃气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总体成效
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充分认识推动燃气高质量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能源转型升级、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度重视燃气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燃气工作,在行业发展方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建立省级工作领导小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各地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在安全方面,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就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分别作出批示指示,作出动员部署,高位推动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地见效。省安委会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安〔2021〕18号),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五个一批”工作要求,狠抓燃气企业、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设施、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我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是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放开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天然气价格。推进大用户直供,终端用户可自主选择资源供应方,明确终端用户直接通过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等市场化竞争形成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二是建立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价格联动机制,根据上游采购价格变化及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促进城镇燃气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输配气价格监督管理,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成本监审,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稳步推进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
(三)强化天然气气源保障。我省坚持把保障民生用气摆在首要位置。一是积极与天然气上下游企业沟通协调,鼓励、督促发电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与三大石油公司签署中长期供用气合同,督促企业通过合同锁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气资源。二是组织地方和上游供气企业制定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每年根据形势变化更新完善,确保民生等重点用气需求并兼顾地区经济发展。三是推动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动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程”,力争2022年底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县县通,使清洁、绿色、低碳的管道天然气惠及粤东西北地区。
二、存在不足
广东是经济大省,用气大省,但与兄弟省份相比,我省在燃气发展上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基础不够牢固。我省部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老旧设施更新不及时,管道保护机制不完善,应急力量建设和对突发事件安全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责任不够落实。我省部分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该投入的没投入,该配备的没配备,该落实的没落实。三是手段不够先进。我省燃气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程度不高,导致燃气企业、监管部门无法完全掌握燃气在生产、存储、供应、使用等全流程情况,易产生管理漏洞和运行上的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让我们了解了民所想、民所盼,进一步拓宽了我们的思路,对今后工作具有很好指导意义。
(一)强化燃气应急保供的预案体系。您所提出的保障天然气的平稳供应十分必要,特别是工作要立足底线思维,制订相关应急保供预案。今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正式印发《广东省天然气“压非保民”保供应急预案》,对居民、医院、学校、电网安全运行需要的气电机组等涉及民生方面的用气优先保障,对我省用气监测预警、响应、有序用气等方面出台详细措施,有效保障我省民生及不可中断用户的用气需求。
(二)提升石油气供应的管理水平。您所建议的共同发展保障燃气稳定供应,我厅认为具有很好的建议性。一是我省燃气消费结构相对平均,2021年,天然气供应超500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超270万吨,已形成管道气和瓶装气互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并存的供气格局,无论是从发展沿革还是供应安全的角度来看,都需要因地制宜,“宜管则管、宜瓶则瓶”。二是优化完善市场供应体系。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多而不强”的现状,将积极引导各地进一步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一批规模小、实力弱、管理差的企业,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三是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布局。督促各地进一步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等设施设置,构建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
(三)规范石油气经营的市场秩序。您所建议的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各相关单位将抓紧落实。下来,将进一步细化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许可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严格核发经营和充装许可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营、充装许可核查清理。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各地建立地市间的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强化对跨区域(市际)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燃气规划的执行效力。您所提出的有关建议,已着手在法规层面进行完善。目前,我厅已在《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稿中提出,我省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明确了燃气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五)做好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您所提出的工作建议,我厅已在着手推动。一是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将燃气改造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要求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争取做到应改尽改。二是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对燃气管线整治和燃气接入改造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指导各地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改建新建一批供气管道,指导各地燃气改造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