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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06-30  11:31    来源:本网

杨亚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应急管理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总体成效

  切实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稳定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我省相关职能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不断提高燃气全行业思想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燃气行业更加安全发展的根本遵循,相关职能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执行到位、共同推进。

  (一)省应急管理厅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省应急管理厅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发挥省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地、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并提前谋划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等系列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去年两次组织召开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省领导同志高位对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和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作出部署。二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重大爆炸事故及辽宁、河北连续发生的燃气事故教训,第一时间启动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举一反三,聚焦城镇燃气强化全覆盖约谈、拉网式检查、警示教育等“三个一”断然措施,对全省154家城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100%开展一次约谈,对城镇燃气企业100%开展一次实地走访检查,对城镇燃气各方主体100%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责依法做好全省燃气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部署。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为全面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七一”前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从6月15日开始至7月10日,会同省安委办、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分企业自查、地市排查、省级督查、交叉检查4个层次,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全面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会同省安委办、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安〔2021〕18号),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五个一批”工作要求,突出整治“七个重点”,狠抓燃气企业、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设施、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城镇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广泛动员,强化安全意识。专题制作燃气用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知识卡,通过南方日报、广东卫视、户外屏幕等媒介开展宣传。制作了推动全省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图读懂宣传册。专题制作燃气用户安全宣传折页并印刷了22万份,派发至全省21个地市居民小区,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省大部分地市燃气经营企业对安全生产较为重视,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确保燃气安全稳定可控。但也有部分地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安全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不齐全、员工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二)数字化、信息化应用不足。目前我省已建成了“广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打造全省城镇燃气供应智慧监管体系。广州、深圳、东莞、江门等多地已上线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但各地仍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的全面推广应用,才能有效实现全省数据“一盘棋”、实现实时监控预警风险,提升燃气安全保障能力。

  (三)管理面广、线条长。燃气行业涉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目前各职能单位协同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的成效尚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让我们了解了民所想、民所盼,进一步拓宽了我们的思路,对今后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单位在工作中予以吸收借鉴,指导各地市持续推进相关工作。2021年11月24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我省在充分吸收国家方案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17日,以省安委会文件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安〔2021〕1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下一步,将按照《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多措并举加大排查整治攻坚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强化举措抓好落实,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您提出要严厉打击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等工作建议,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将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目前,我厅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第三方 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规范燃气工程管理的通知》,就影响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规范燃气工程管理进行了详细部署。

  (二)保障餐饮等场所安全用气。您提出要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工作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特别是位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企业食堂等重点餐饮场所,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目前,我厅已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我省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基本实现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目标。

  (三)推动老旧管网改造和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您提出要聚焦重点场所管道占压等问题的工作建议,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将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工作方案》部署,持续推进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分,餐饮等公共场所和小区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用户擅自安装、改造、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安全隐患,并督促各受检单位在排查中落实“立查立改”,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四)打击震慑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您提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的工作建议,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将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目前,我厅已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的通知》,针对执法“宽松软”问题,就强化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进行详细部署,提出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并定期梳理燃气方面典型案例,通过电视台、报纸、楼宇广告、新媒体等渠道集中曝光,以案说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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