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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9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06-30  10:19    来源:本网

王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立体停车库建设有效缓解医院社区停车难的建议》(第1899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赞同各位提出的通过出台我省城市立体停车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在城市医院社区等场所优先推动立体停车库建设、采取多种投融资方式促进城市立体停车库建设等方式有效缓解医院社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建设立体停车库能助力节能降碳,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推动医院社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水平。

  一、已开展工作

  (一)出台我省城市停车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出台《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制定利用地下地上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管理政策和激励措施,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对不增加占用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地下地上空间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可协商不计收或减免土地价款。《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强运营服务监管、建设城市智慧停车工程、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开放等作出部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印发《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42号,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对加强规划引导、提升装备技术水平、鼓励停车资源共享、优化停车信息管理、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快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提供行动指南。

  (二)建立省级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城市立体停车设施的高质量发展工作,以停车“小切口”惠及“大民生”,结合职能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动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大力建立健全推动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机制,建立省级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联席会议机制。2021年,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参与的省级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压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城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参与单位及职责分工,统筹负责城市停车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地市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推动停车设施项目的建设落地,2021年共安排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31.6亿元。由于停车场规划建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属于市县事权。省财政厅原则上不直接安排资金用于停车场相关项目建设,2022年,省财政分别安排了3.1亿元和5600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支持各地结合专项工作建设立体停车库。

  (四)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推动落实《广东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要求,多措并举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二是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三是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五)开展医院社区停车优化工作。2021年,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在56个老旧小区开展交通组织优化工作,优化居住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在27个医院推动优化院所内外部停车组织,推广“医约停”共享停车模式,将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最大限度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群众;在1817个学校推行“校家警”护安护畅工作,由交通志愿者、值班家长或保安开车门接送学,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集中停靠需求。针对夜间停车刚需,公安部门推出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便民服务措施,累计设置临时泊位道路862条,腾出泊位6.6万个,有效缓解热点区域停车难问题。

  (六)强化规划引领。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合力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构建空间融合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交规〔2020〕202号),要求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包括停车设施在内的交通项目的用地需求。二是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切实落实包括立体停车设施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要求。三是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时,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容积率奖励。

  (七)促进节约集约复合利用。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停车库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复合利用。一是联合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人防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于2021年印发了《关于提高人防工程停车利用率有关问题的意见》(粤人防办发〔2021〕1号),鼓励从人防工程平时停车功能、人防工程增加停车容量研究、融入共享城市停车资源和城市停车治理体系等方面,提高人防工程停车利用率;支持在不影响战时防护功能前提下,综合考虑适当增加层高,建设机械立体智慧型停车库,倍增车库的容量。二是针对城市建设地下停车场(库)需求量大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1〕3号),对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库),地上、地下机械式停车场(库)的确权登记明确了具体要求。

  (八)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加大土地供应,保障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需要。一是制定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发布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权益〔2021〕2760号),要求各地将停车场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二是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要求,改造时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需求。

  (九)加大停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大停车位供给。2021年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将停车场和汽车充电桩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同年,又印发了《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开展绿色社区创建的同时,优化小区停车布局,有条件的小区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生态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2020-2022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共新增包括立体停车库在内停车库144个、停车位22156个、充电桩388个。

  (十)加快实现物业管理和车辆管理智能化。2021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建房〔2012〕99号),要求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实现车辆管理智能化。加强车辆出入、通行、停放管理。增设无人值守设备,实现扫码缴费、无感支付,减少管理人员,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统筹车位资源,实现车位智能化管理,提高车位使用率。完善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方便绿色出行。实时监控车辆和道闸、充电桩等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保障车辆行驶和停放安全。

  (十一)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桩的管理责任。2017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连续五年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将物业服务企业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整治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物业小区内充电桩建设工作。2021年省级层面共向公众公布5批共32家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遏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意见》鼓励各地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允许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

  (十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发展意见》鼓励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

  二、部分城市先进经验

  省有关部门指导广州和深圳市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具体政策,推进立体停车库建设,改善城市停车管理。

  (一)深圳市。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个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设立深圳市停车产业化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同时推动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合资、合作、众筹等多种形式自主发起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意见》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个部门于2018年联合印发《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联席会议制度、申报与建设程序和运营管理等相关事项。根据《意见》和《办法》有关要求,深圳市罗湖区出台《罗湖区社会资本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社会资本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补助条件和标准、申请程序和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截至2020年,深圳市已经建立174个机械立体停车场,提供立体停车位约2.5万个。

  (二)广州市。广州市于2018年印发《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明确了广州市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鼓励措施、报批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方式等,规定对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室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市交通局于2019年印发《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明确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建设过程中各政府主管部门职责分工、项目申报主体、报建手续、环评及消防等管理要求、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等。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印发《广州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广州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推动城市停车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于2018年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规定商品房的配建指标为1-1.8车位/100m2建筑面积,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配建指标为大于等于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举措。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有关精神,结合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调研情况,研究制订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将城市立体停车库建设管理纳入其中,指导各地切实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大力推进医院社区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各地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医院和社区的公共绿地、广场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和各类边角空地,改建或新建一批立体停车库,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有效缓解患者和居民停车难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统筹推进城市停车管理的规划、用地相关工作,推进我省医院社区立体停车库建设,助力保障城市停车需求。

  (三)改进立体停车库设计。省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设计单位优化立体停车库尺寸、充电桩、降噪、隔音、外观设计等,满足多类型车辆停放和充电需求,改善机械噪音问题,运用现代建筑美学和工业设计相结合,美化立体停车库,提高群众停车便利度和舒适度,促进我省立体停车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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