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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06-27  16:35    来源:本网

周剑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建筑垃圾管理总体情况

  (一)完善法规政策及标准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立法进程,我厅加强与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2022年度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形成《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现处于省司法厅审查阶段。二是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21〕2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全流程管理、推动资源化利用等进行部署。三是印发《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DBJ/T 15-113-2016)、《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DBJ/T 15-159-2019)等标准文件,同时,《工程泥浆原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的制定计划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等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二)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省级及以下部门没有权力制定和实施,而国家层面已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出台了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含建筑垃圾)的一系列税收优惠,鼓励建筑垃圾的再利用。近年来,广东省税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全做好政策配套。组织编制《绿色税制建设电子书》,全面系统梳理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明确各项税收政策依据、内容、享受主体及政策执行范围期限等内容。二是创新服务举措。制作系列宣传稿件,先后制作了《政策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比例提高优惠范围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有“着数”!》等宣传稿件;同时推出“绿色税制”轻松查服务举措,作为第三届“广东省纳税人缴费人最期待的十条税费举措”之一,广泛深入宣传有关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直达快享。三是加强减免税管理。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战疫情 促发展”等活动,围绕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等政策主题,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税收红利充分释放。

  (三)积极推进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要求,我厅正加紧组织编制《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总量控制与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手册,从落实企业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推行绿色设计理念、实施绿色建造方式、发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绿色施工工艺等方面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及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19号),组织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年底,我省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175家,设计处理能力约1.34亿立方米/年。其中,进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2家,设计处理能力约为187万立方米/年。三是要求地市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增加政府绿色采购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并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工程领域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同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建材生产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处置设施建设推进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占地面积大、存在邻避效应等,且部分地市受城市土地资源稀缺、建设用地指标紧张、自然保护区红线调整、用地功能调整以及投入保障不足等多因素影响,规模化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选址难、落地难。

  (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一方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资大、产品附加值低、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集中用地保障难,目前市场投资积极性不高。此外,部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用临时用地,按照现有用地政策,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前临时建筑必须拆除,造成企业投资缺乏保障,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接受度较低,且产品价格不占优势,销路不畅,推广应用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规政策支撑。一是加快推动《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形成全省建筑垃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全过程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刚性约束。二是加快研究出台关于建筑垃圾总量控制与循环利用、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为建筑垃圾前端排放、末端处置提供方向和指导。

  (二)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制定《工程泥浆原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程》《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二是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并加强标准宣贯培训,提升标准应用水平。

  (三)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一是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鼓励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二是推动各地对照行业规范条件,积极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指导企业规范运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一是在技术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将更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增加政府绿色采购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鼓励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二是争取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使用情况纳入本省绿色建筑评价、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奖项评选范畴。三是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政策上给予开通绿色通道,逐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中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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