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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06-22  14:20    来源:本网

刘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请处罚住房保障失信人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聚焦民生福祉、聚焦群众关切,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多形式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粤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将公共服务领域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纳入重点保障对象,极大地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但是,公租房在发挥较好保障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收租难、清退难等难题。每年进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都会发现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欠缴公租房租金、因家庭收入等发生变化应退未退公租房等问题,其他保障性住房也有类似应退未退现象。即使诉讼至法院,也因住户所住房屋为唯一居住地,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无法实现清退。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2020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首次将公租房违规信息纳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会全面、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如偿还贷款本息、信用卡透支情况等。不论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共同申请人将来贷款买房、买车,还是申办银行卡、信用卡,只要涉及金融机构的活动,金融机构都会审查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查看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此次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对于违规申请和享受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拒不缴交公租房租金,或存在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的家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除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旦纳入,将影响违规对象后续5年的金融行为。

  同时,为加强规范管理,我省还建立了公示制度,在网站公示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工作事项,公示拟纳入征信系统的违规人员信息,并公示各地市异议处理工作联系方式及信用修复流程等信息,对存在异议的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异议受理、核查、回复等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和申诉权。

  (二)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信息化管理。省民政厅建设完成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家庭人员组成、救助金额等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全省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化申请、审核、审批、退出及电子档案管理等功能,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为配合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积极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数据共享事宜,确定数据交换具体细则,目前已实现每日将最新低保、特困等数据上传至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保持数据动态更新,积极配合提供社会救助数据,帮助清查住房保障违规行为,助力实施住房保障失信人员处罚。

  (三)积极推动落实住房保障领域信用监管。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明确要求将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我省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收租难、清退难、惩罚难等难题,是当前我省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难点,造成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依托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我厅与省直六个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但是目前仅有江门市落地实现了数据共享核查功能,动态核查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同时,因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等金融资产无法核查,导致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现象无法从源头杜绝。二是惩戒的力度不够。执法手段、执法力度有待完善和强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你们提出的对策建议,很中肯,很有建设性,是下一步我省制定相关规定的极好借鉴和有力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住房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指导各地依法开展信用工作。二是大力推进信用奖惩工作,对住房保障领域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信用减分等惩戒措施。三是严格执行《合作备忘录》,加强对公租房的信用监管,加大执行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对象认定工作,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和共享水平,完善“信用+大数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开展住房保障领域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五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省级包含公租房、经适房、共有产权等保障性住房失信行为的管理规定,加大住房保障违法成本,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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