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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子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广东省内城镇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划分的建议》(第1443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对于通过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城区、镇街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划分来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我们十分赞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城市为人民,重新考量、重新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通道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保障非机动车和步行路权是践行绿色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交通出行结构,进而缓解我省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交通品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相关职责分工,省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优化城市道路路权,保障骑行和步行安全。
一、加强建设管理,合理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一)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规定当机非分离行驶的路段无实物隔离时,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应划分车行道边缘线(机非分界线),《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明确了在建设有非机动车专用道和人行道的城市道路上必须施划相关标志标线。《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规定新建主干路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割设置;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非机动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离设置。机动车道最小宽度根据车型、车道类型和设计速度为3.25-3.75m;非机动车道宽度为1-2m,与机动车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2.5m;人行道最小宽度为2m。在已有的城市道路重新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要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现状道路宽度与安全问题等多种因素,同时充分征求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二)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印发了《关于请大力支持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有关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9号),要求各地市在市区范围内选择3-5个区域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聚焦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突出问题,清理占道行为,保障通行空间,确保自行车专用道连续畅通。一是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养维护,确保人行道通行安全;二是规范路面设施,改善步行环境,确保人行道通行舒适;三是科学规划自行车专用道,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强化自行车专用道养护管理,有条件的设置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四是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信息(CIM)基础平台等综合平台,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截至2022年4月,全省已改造和新建非机动车道258.7km,其中设置机非隔离设施的路段32.43km,新增非机动车标志标线692处,修复非机动车无障碍通道超过4600处,新增隔离桩、止车桩达到7857根,修复人行道37万平方米,更换盖板2757个。
(三)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风险。为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相关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省开展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2021年3月,制定《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风险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全面梳理重点城市路段和重点区域周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量大的路段,推动有条件路段适当拓宽非机动车道或设置连续非机动车道或布置机非隔离设施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制定改造实施方案744个,排查城市道路2408条、长度约1.1万km、交叉口3012个,投入改造资金13.14亿元,设置连续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的城市道路606条,长度1272km,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城市道路交叉口1082个,为外卖、快递、代驾等行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使安全提供了保障。
(四)完善自行车道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7部门于2017年印发《关于完善自行车道系统规划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以“一年示范,两年成网,三年完善”为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使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支路设置足够通行能力的自行车道,并形成安全连续的自行车道系统、方便高效的配套设施系统、规范有序的运行管理系统。严格执行自行车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自行车道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障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五)持续开展违法占道行为综合整治。省公安厅组织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对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全力维护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积极协同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整治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保障慢行交通群体合法通行权益。针对因堵致乱、非机动车集中出行路段,组织综合治理,优化交通组织,科学设置机非车道、人行道隔离设施,预防和减少人车混行造成的交通事故。截至2022年4月,各级公安系统教育纠正及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机动车遇人行道不停车让行、不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600多万宗。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绿色出行意识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文明交通良好氛围。省文明委印发了《广东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开展文明出行倡导行动,倡导文明驾驶,保障自行车安全优先。推动各地将“自行车安全优先”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活动,通过发放交通宣传手册、摆放文明交通宣传展板、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等形式,对驾驶员进行零距离文明交通宣传引导,确保“自行车安全优先”理念入脑入心。
(二)推动城市提质,完善自行车道规划建设。省文明委把自行车道建设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高标准建设自行车道,增加自行车道空间,通过物理隔离等措施加强机非隔离,完善停靠设施,塑造安全骑行环境。同时,串联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增强骑行体验感,着力构建文明、安全、便捷、舒适的自行车交通系统。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全国文明城市均编制了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并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三)广泛开展安全骑行宣传警示教育。省公安厅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现代传播媒介,制作刊播文明骑行公益广告,组织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行动,发挥媒体力量,教育引导机动车驾驶人、慢行交通群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引导,促进企业、骑手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守法骑行,文明出行。
三、大湾区相关地市工作
广州、深圳等大湾区城市主动作为,在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广州市。广州市高度重视交通慢行系统整体规划,提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主城核心区积极拓展步行空间、主城区重点保障公共交通站点周边的步行可达性、外围地区重点针对城区完善步行交通系统等规划要求。
1.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2021年,制定《广州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试行)》,强化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慢行系统的建设要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城市道路项目均需按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当年,建设了广州大道北、环市西路等约100km非机动车道。接下来,将依托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平台,在全市增设或完善不少于60条路段、300km的非机动车道。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市区公共区域乱摆卖和占道经营行为,聚焦早上、傍晚和深夜等重点时段,采取巡查与守点相结合、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发现一宗、整治一宗。对容易反复的区域从严整治,对经多次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劝离或暂扣工具等手段。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清理各类占道经营和乱摆卖行为79.7万余宗。认真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工作,全力防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21年,累计查处“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8.5万多宗,查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交通违法行为2600多宗。
(二)深圳市。深圳市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致力于缓解市民自行车交通出行需求与设施供应间的矛盾,提升市民生活和出行品质。
1.编制专项规划。2020年,发布《深圳市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2021-2035),建设自行车友好城市,在现有1759km自行车道的基础上,每年新建不低于300km的自行车专用道,同步实施自行车道关键节点(断头路)打通计划,打通一批自行车主要通行路径节点。
2.制定指引分配路权。制定了《深圳市道路设施品质提升设计指引》《合理分配路权设置自行车道工作指引(试行)》《道路设计标准》等政策制度,指导慢行空间规划设计和自行车道建设,明确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城市道路应100%设置自行车道。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自行车和行人出行安全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践行“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一是结合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道试点,推广复制工作经验。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要求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防止机动车穿行自行车道或进入人行道,保障行人安全。二是加强对新建及改扩建道路督导。对于新建及改扩建城市道路,要求按有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同步投入使用。三是指导新、改、扩建广州地铁项目的施工单位制定好占道施工方案,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避免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大规模拥堵。
(二)建设公路慢行系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指导各地落实好交通运输部最新印发的《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进一步规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建设,优化城镇化地区公路与城市道路过渡衔接位置和方式,在保障交通通行和安全的同时,更好兼顾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需求。尤其是重点指导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按颁布的技术标准做好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开展划设非机动车道等相关调整工作,确保过渡顺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