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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5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30  14:25    来源:本网

苏忠阳委员:

  感谢您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综合管廊管理中心避免市政工程重复施工的提案》(第20210657号),针对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日渐增多,道路被反复挖掘,施工扰民等问题,提出统一规划综合管廊,合理安排、有序施工、严审资质、确保质量等建议,对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节约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经研究,并综合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所做工作情况

  (一)坚持规划先行。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提出通过划定城市黄线对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空间管控,引导城市有序开发建设,全面提升能源、水利、环保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水平。二是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各地在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优化形成各类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复合化、绿色化、智能化布局,鼓励对新建城区提出综合管廊布局方案。三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基本建成全省通用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在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指导各地将详细规划、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落实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保障。四是严格依法依规保障综合管廊规划落地实施。指导各地在统筹做好综合管廊规划审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规划实施工作。

  (二)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法规。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转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意见》;2018年,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这些文件的出台施行,为全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了指导和依据。广州市2018年颁布《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强化道路与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利用地下空间,对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挖掘道路敷设地下管线作出了相关规定。

  (三)强化安全质量监管。2020年,我厅牵头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强化各方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支撑体系和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措施,全面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2021年初,我厅编制印发了《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加强对城镇排水(雨水、生活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指导。督促各地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质量安全动态记分为抓手,从源头狠抓安全隐患治理。全面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市政和涉路施工项目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建设单位监控、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施工单位自控的四级质量监督管控。

  (四)统筹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水平。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占道开挖手续办理。严格按照《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交警、属地政府等单位做好占道开挖施工手续的办理,严格要求制定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占道施工的时间和占道面积,减轻交通压力和影响。二是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在保证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统一施工,统一修复,减少路面反复开挖。三是加强道路施工进度的监管。督促施工责任单位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期限要求完成道路施工,推广运用预制构件吊装工艺,减少现场作业时间和占道期限。四是抓好项目占道围蔽、文明施工工作。在建工程按照“6个100%”管理和降噪防尘有关措施的执行,接受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介的监督,对违规的项目坚决查处。

  (五)严格资质审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广州市《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后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专家会审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入口端严格资质审批。同时,组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加大力度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检查,对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清理整顿。

  (六)加强管线保护和隐患排查。国家、省、市均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管线管理系列文件,督促各单位积极做好地下管线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范施工破坏管线事故发生,保障地下管线设施运行安全。二是落实运营管理责任,积极配合有关建设单位做好系统会签、地下管线位置信息现场标注等工作,并按规定提供准确竣工图。三是开展安全巡查排除隐患。如广州供电局持续开展配网管廊隐患整治三年攻坚行动,累计完成管廊隐患整治392.3公里,消除涉电公共安全隐患331处。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设综合管廊(含缆线管廊)达916公里,其中已建成综合管廊(含缆线管廊)484公里,在建综合管廊(含缆线管廊)432公里,综合管廊建设初见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

  (一)科学确定管廊布局和建设规模。一是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入廊”的建设原则,合理选择综合管廊布局区域,实事求是确定管廊建设规模。二是优先在新区(新开发区)建设干、支线综合管廊;在中心区及老旧城区,推广集约型、紧凑型管廊,形成干、支线及缆线综合管廊系统布局,促进综合管廊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地质预报和监测管理。要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地下市政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地质预报和动态监测,督促施工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等级的单位,对不良地质环境特别是地下市政工程的外部环境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其中对岩溶、富水,存在瓦斯、硫化氢气体,穿越煤层、采空区或有断层、破碎带等的隧道必须要及时查清水文地质等情况,严防突泥涌水等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关键指标的监测监控,特别是对地下暗挖的工程项目,要强化深层土体位移和地下水位等关键指标的监控和数据采集,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围岩稳定程度和支护受力、变形等动态信息,确保安全。

  (三)推动各类地下管线逐步入廊。一是推动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管线入廊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入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所有新建管线需入廊。二是推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提高管线权属单位的入廊积极性。

  (四)提高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GIS和BIM等新技术,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理念、模式、手段创新,搭建智慧化管廊管控平台,从规划、勘察、设计、建设、运维、经营和应急指挥等方面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对管廊各类信息进行快速、准确、可靠的收集与处理,科学制定运维方案,合理配置运维资源,实现故障隐患的提前排除,提升管廊整体运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科学设计、智慧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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