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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宝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应用城市建筑绿色清洁能源体系的提案》(第20210107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城市建筑绿色清洁能源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宝贵建议,对我省有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特别是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下,城市建筑绿色清洁能源应用与发展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城市建筑碳排放总量大,是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点领域。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筑绿色清洁能源有关工作,《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节能城市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制定施行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体系逐渐形成。2020年,我省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鼓励执行高于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广州、深圳、珠海等14个地市先后出台了《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珠海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珠海市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十余项可再生能源建筑相关的政策法规。深圳市、珠海市等地强制要求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
(二)支撑行业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壮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实现规模化应用,截至2019年底,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1289万千瓦;产业技术水平加快提升,风力发电机组、逆变器、高效太阳能电池等研发制造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储能技术、充电桩和智能电网建设位居全国前列;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太阳能产业方面产生了一批优势特色企业,形成了骨干企业带动、重大项目支撑、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的态势。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较为全面。建立珠海威士茂10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等6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梅州市、梅州市蕉岭县、揭阳市揭西县等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各地市基本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建筑和太阳能光热建筑,此外,珠海、湛江、阳江、清远4市已开展地源热泵的应用;广州、珠海、阳江市在建筑物中使用了水源热泵;空气能热泵在广州、东莞、珠海、汕头、阳江、清远6市也已有应用。珠海市、阳江市两地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三种能源应用均有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较为全面。我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集热面积479.64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37.2兆瓦。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领先。光伏发电应用场景多元,灵活性好,且省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消纳条件好,适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风电项目由于噪音、生态和安全方面等方面因素,城市发展分散式风电的场址受限。因此,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城市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路径。城市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利用建筑物顶部安装光伏,发展屋顶光伏,二是利用建筑外立面、幕墙安装光伏,发展BIPV (光伏建筑一体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发布《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构造》图集,太阳能光电玻璃幕墙可广泛用于建筑物的遮阳系统、建筑物幕墙,通过光电玻璃和屋顶光伏可为建筑提供必需的电能量,实现用户电能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目前我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较为成熟,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797万千瓦,其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已占据半壁江山。
(五)发展一批智慧能源建筑项目。针对建筑的绿色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南方电网制定了“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指导意见,遴选了一批“互联网+”智慧能源、智能微电网及多能互补领域的示范项目。建设运营广州超算中心、东莞松山湖、广州明珠工业园等一批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其中广州明珠工业园实现了冷/热/电/气等能源的综合监视、能耗分析、协调控制,削减峰值负荷达到或超过20%。
(六)重视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加大绿色金融推动力度,积极支持辖内建筑绿色清洁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出台《关于广东银行业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引导信贷资源流向城市建筑绿色清洁能源项目;多家银行机构建立了城市建筑绿色清洁能源信贷经营制度,规范绿色信贷的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标准,并从额度、定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创新信贷担保方式方面,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尝试多种新型担保方式作为增信补充,提高建筑清洁能源项目的获贷能力;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因地制宜创新多样性建筑绿色清洁能源信贷产品,以客户为中心,将建筑绿色清洁能源和地域经济特色相结合;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凝聚金融合力,推动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企业的融资渠道,创新“光伏贷”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助力城市建筑清洁能源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可再生能源高品质应用。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各地逐步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宿舍、公寓建筑中应用。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开展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运行策略。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中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
(二)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粤发改能源[2020]340号)明确提出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并将广州美术馆BIPV (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碲化镉光伏发电玻璃扩产项目、碲化镉薄膜BIPV深加工生产基地等一批项目列为重点推进建设的项目,以此引导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加快推进技术进步的同时大力推进非技术性成本下降,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三)推进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是少消耗常规能源,大量使用太阳能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供能的建筑。我省将积极开展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路线、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相关建筑技术标准,建立突出岭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200万平方米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
(四)推动太阳能热水与光伏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超限额制度,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评估不合格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太阳能热水与光伏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中的应用,2021年,全省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城镇老旧小区,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五)鼓励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在城市建筑领域,鼓励发展应用太阳能、风能、空气能等绿色能源先进技术装备,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整合上下游资源,为城市建筑能源系统提供诊断、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创新和推广BOT、 BOO等商业模式的能源外包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绿色清洁能源的供给质量和水平。明确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角色地位,健全相应投资回收机制,完善新能源有序建设及相应电能保障消纳用户侧的考核机制,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发电。优先就地消纳满足自用,并结合电力系统调节需求,配套一定规律电化学储能等设施,平抑光伏及风电出力波动性,提升其保障出力(容量),以满足广东电力绿色低碳、安全可靠供应。协调电网公司做好新能源并网服务和消纳工作。
(七)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支持城市建筑绿色清洁能源体系的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一是继续督促银行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机制建设。督促各银行机构贯彻落实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要求,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资源倾斜,提升内生动力。二是协调发挥银行、担保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合力。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强对辖内城市建筑绿色清洁能源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