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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2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05  14:21    来源:本网

李静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注骑车安全,在城市公路上设单车慢行隔离线的提案》(第20210921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对于通过设置机非隔离线、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和合理规划隔离区间等方式来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我们十分赞同。保障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路权是践行绿色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 改善交通出行结构,进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城市交通品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相关职责分工,我们多措并举,优化非机动车路权,保障骑行安全。

  一、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工作

  (一)指导各地依法依规施划隔离标线。《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规定当机非分离行驶的路段无实物隔离时,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应划车行道边缘线(机非分界线),《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明确了非机动车道的版面形式和图形示例。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道标志标线的施划,在建设有非机动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必须施划相关标志标线。《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新建主干路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割设置;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非机动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离设置。机动车道最小宽度根据车型、车道类型和设计速度为3.25-3.75m;非机动车道宽度为1-2m,与机动车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2.5m。在已有的城市道路施划非机动车隔离标线要综合考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流量、现状道路宽度和安全问题等多种因素,同时充分征求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二)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印发了《关于请大力支持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有关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9号),要求各地市在市区范围内选择3-5个区域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聚焦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突出问题,清理占道行为,保障通行空间,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一是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养维护,确保人行道通行安全;二是规范路面设施,改善步行环境,确保人行道通行舒适;三是科学规划自行车专用道,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强化自行车专用道管理;四是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信息(CIM)基础平台等综合平台,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目前已经有19个地市上报试点建设方案,11个地市已上报阶段性总结。其中深圳市已在福田园岭片区、农林片区,南山区荔园路和爱榕路增设自行车道12250m,同步完善自行车道标志标线、路面自行车通行标识等,新增铸铁隔离桩1797根、不锈钢防护柱700根、甲型护栏450m;珠海已经在横琴新区环岛东路独立设置非机动车道4200m,按规范合理设置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高新区银海路按照单向机动车道三条各3.35米宽,双向非机动车道两条各2.5米宽的要求,已完成全部划线工作;梅州市对新中路、金源路和人民南路进行改造,其中人民南路设置长2260m、宽2.5m的自行车道,交警部门对上述路段施划非机动车标志标线18处,增设警示标志8处;江门市在试点区域建成了包含自行车专用道的慢行系统和碧道约32000m,同步增加交通标志标线,配以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其中新会区用绿化带将自行车专用道与其它车道隔离。

  广州选取天河区临江大道、海珠区阅江路、白云区云霄路和黄埔区知识城九龙大道等地区开展试点,其中计划在临江大道(6600m)完善自行车专用道各类警示标志标线、云霄路新增双向2500m非机动车专用车道,采用护栏与机动车道隔离,保障通行安全和舒适性。截至目前,广州市已在95条道路上设置机非隔离护栏102公里。

  (三)制定工作指引设置机非隔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了《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风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该《工作指引》现已经纳入省安委会印发的《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粤安办〔2021〕39号)中。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一是各地市需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的城市道路上设置机非分隔设施;二是宜在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的城市道路上设置机非分隔设施;三是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的城市道路上,结合道路交叉口、公交车站等设置机非分隔设施;四是对摩电使用频率高、使用时间集中的成片居住区、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周边道路、且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为共板断面的,根据非机动车道宽度适当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五是各地市需做好隔离设施的设计,施划机非隔离设施的路段及交叉口施划诱导标线、车道指示标线,加强隔离设施的管养维护,尽量消除机非混行给市民出行安全带来的风险隐患,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四)完善自行车道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7个单位于2017年印发《关于完善自行车道系统规划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一年示范,两年成网,三年完善”为总体目标,指导各市构建安全、连续、便捷、舒适、高效的自行车交通系统。将自行车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 100%设置自行车道,加强机非物理隔离和城市道路沿路绿化,建设林荫路,改善骑行环境。我厅支持属地政府根据交通出行实际情况,在满足城市道路现有交通通行的情况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增设电动自行车和非机动车隔离线,进一步改善群众安全出行道路交通环境,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条件。

  (五)加强规划引领。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保障平等路权,支持提升自行车交通安全,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提出合理分配道路空间资源,加强包含非机动车道在内的慢行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提升城乡居民出行品质。二是积极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构建包含非机动车道在内的系统安全慢行系统,并结合街道和蓝绿网络构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将包含步行、非机动车在内的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纳入规划指标体系。三是印发《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提出各地可依法依规规范实施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优化因需拓宽现有非机动车道、连接非机动车道、打通非机动车道断头路等工程实施情形下对规划进行微调的动态管理。

  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引导文明出行,省公安厅牵头制定《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行业管理、产品质量、登记条件、通行规定、停放规定、违法上路责任、非法营运责任等事项,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

  (二)加强对电动单车和共享单车的行业指导。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行业管理。省内广州、深圳、东莞、河源等地市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综合治理工作,广州市2019年通过开展共享单车运营商招标,确定了摩拜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为三家中标企业,同时,根据考核期内共享单车企业运营季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对运营配额进行动态调整,截止2021年第一季度,美团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的运营配额分别为16.33万辆、17.77万辆和14.08万辆,实现了由市场服务质量决定市场份额的良好效果。加强企业服务规范行为管理,广州市建立了互联租赁自行车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平台,重点加强对企业营运数据、营运监控处理、大数据统计分析、政企联动管理等方面管理,可以实现对企业车辆总量、具体分布位置的监测,设置重点监控围栏并提前向企业发布超量预警。目前,在我省运营的青桔、哈啰、摩拜等企业均应用了电子围栏管理技术,对禁停区内违停用户,将通过短信、APP弹窗进行提醒,并收取额外的调度费用。

  (三)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省公安厅将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预防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措施来抓,积极协同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加快推动我省电动自行车地方立法,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保障和监督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组织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加强外卖、快递等重点行业管理,突出源头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同时,我厅将继续加强与保险部门协同合作,推广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风险管理措施,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

  (四)广泛开展安全骑行宣传警示教育。省公安厅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现代传播媒介,制作刊播文明骑行公益广告,增强骑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组织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发挥媒体力量,传播骑行交通安全知识。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积极联合文明办、教育行政、工会等部门和快递外卖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引导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示范引领文明骑车出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督导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导各市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并推广相关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市通过采取缩减和利用机动车闲置空间、路面彩色铺装等多种方式增加自行车道空间;通过采用车道窄化、改变路面材料等多种物理稳静化措施,降低机动车车速;通过明确路权与路径,建设识别性好、连续性强、景观优美的自行车专用道;通过结合风雨连廊的方式,塑造全天候自行车道,保障骑行安全。

  (二)加强安全隔离设施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隔离设施的检查,确保道路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标准。其中新建道路隔离分车带(包括路缘带、设施带1m、安全带)宽度应大于2m;人行护栏的高度不宜低于1.1m、并不得低于0.9m;机非分隔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m、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1.5m;隔离栅的高度不应低于1.8m、连续长度宜大于100m;防撞护栏防撞等级不应低于相应级别。

  (三)加强非机动车秩序治理。省公安厅将持续开展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作为重要内容。集中排查治理城市道路非机动车死亡事故多发点段,综合采取工程改造、完善设施、加强执法等措施,治理一批非机动车事故多发路段。同时,组织开展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优化城市勤务警务部署,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骑乘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落实属地管理权限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省交通运输厅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于共享单车这类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能进一步下放至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系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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