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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锡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汕头“小公园开埠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提案》(第2021089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汕头“小公园开埠区”是我国34个开埠城市中唯一保存较完好的开埠区,拥有数量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旧址,承载着汕头的城市记忆和红色基因,具有非常高的保护价值。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赵坤将此件作为“一把手”领办件积极推进,成立推进汕头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汕头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为契机,系统梳理历史文化资源,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积极推动汕头“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和保护,并于6月21日,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提请省政府核定公布汕头市“小公园开埠区中山纪念亭历史文化街区”“小公园开埠区西堤历史文化街区”为广东省第三批历史文化街区。
二、工作进展
(一)科学划定历史文化街区范围。2月至3月期间,我厅多次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工作推进会、专家咨询会等方式,指导汕头市及金平区系统梳理历史文化资源、科学划定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完善申报材料。
(二)完成市级审查。3月26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工作方案时间要求,完成市级审查程序,向我厅提交小公园开埠区(中山纪念亭、西堤)申报成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初步材料。
(三)组织省级审查。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我厅于4月19-20日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拟申报的2片街区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并邀请您一同参与,2片街区均通过专家审查。
(四)完成申报材料。5月27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成果后,向我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五)提请省政府核定公布。我厅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于6月21日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提请省政府核定公布。
三、有关工作举措
(一)加大资金投入。汕头市分别于2016-2020年投入小公园片区保护利用资金13.60亿元:包括小公园修复改造首期工程修缮经费74124万元,二期工程修缮经费58474.07万元,以及胡文虎、胡文豹大楼文物工程修缮经费2922.93万元、汕头大厦不可移动文物修复改造工程修缮经费105.85万元、萧广丰泰不可移动文物修复改造工程修缮经费398.69万元,用于汕头“小公园开埠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并监督用好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改善文物的保存状态。
(二)加强重点建筑的日常管理与巡查。对重点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完毕后,派驻人员加强日常管理。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及当地文物保护相关法规、规章及文件进行保护。同时,加强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开展专项巡查,组织文物消防安全培训,督促管理单位开展文物修缮及日常保养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三)推进活化利用。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近期我厅拟出台《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指导文物、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固本提升、日常养护和活化利用,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确定、修缮维护及活化利用等工作,探索文物及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汕头市通过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享、管理模式创新、促进公众参与和打造区域文化品牌的方式,推进小公园积极开展多种保育活化模式探索:一是利用文物旧遗址和代表性历史建筑修缮建设为17个专题陈列馆,如:中山纪念亭、红色交通站旧址陈列馆、汕头开埠文化陈列馆、侨批馆、桂园、香园、海关钟楼、老妈宫戏台、同文学堂、胡文虎大楼等,这些文物旧遗址及陈列馆成为了爱国教育、历史教育学习基地及热门景点;二是引进有实力的公司出资参与文物维护、保养及活化利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四、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继续跟进指导好汕头市“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一)做好挂牌保护、保护规划编制等后续工作。汕头市“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后,指导汕头市按相关要求做好历史文化街区挂牌保护、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帮助汕头多方面申报资金支持。一是大力支持并积极跟进汕头小公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示范项目申报国家“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传承利用项目储备库。我厅已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及时将此项目补充纳入项目储备库,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沟通,请予以支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二是将汕头市“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2022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目前我厅正在申请设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省级专项资金,通过后,可安排一定份额支持“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整治提升、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建档及修缮维护等工作。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结合“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指导汕头市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一是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层级。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评选工作,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层级提升予以支持。二是做好街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重点扶持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项目,指导做好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和保护规划编制等文物保护工程。三是推动历史文化街区文旅融合。通过历史文化游径等串联历史街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将历史文化资源合理融合在“小公园开埠区”旅游中,通过文旅结合推广文化遗产价值,通过文化遗产丰富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内涵。
(四)视机推进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我厅牵头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沟通,了解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针对性指导汕头市提前谋划,做足准备,待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下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时,争取将“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街区列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名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