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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06-29  19:10    来源:本网

陈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通知的建议》收悉。该建议为我们推动下一步工作,高质量推进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经综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卫工人待遇工作,2019年11月9日,李希书记在“广东环卫工人相关待遇有待提升”材料上作出批示。2020年1月,张光军副省长在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全省环卫工人相关待遇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税务局等省直部门召开环卫工人待遇问题座谈会,专题研究提高环卫工人待遇问题。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学习,面对面听取基层一线主管部门和环卫工人意见,全面摸查评估全省环卫工人待遇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2020年7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福建等省多个城市学习借鉴外省在环卫工人待遇保障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研究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若干意见》,拟从提高环卫工人收入水平、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改善环卫工人住房、加强人文关怀、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制定措施,切实解决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等突出问题,推动我省环卫工人待遇保障工作。

  二、关爱环卫工人健康安全

  (一)保障环卫工人参加工伤保险。

  1.推动环卫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环卫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要求环卫企业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职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省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包括具有劳动关系的环卫职工在内的各类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867万人,其中农民工2246万人,稳居全国第一位。

  2.妥善解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人员工伤保障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属于工伤保险强制参保对象范围。为化解超龄人员等特定人群工伤风险,2020年12月,我省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村居两委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特定服务志愿者等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规定从业企业可自愿选择为其办理单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与其他职工同等享受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测算,人月均缴费约6~8元,因工死亡者可享受一次性赔付超过90万元,将为环卫企业化解超龄劳动者工伤风险提供有效机制,为超龄劳动者获得稳定工伤保障提供有力支持。该政策于2021年4月1日试行,惠及劳动者约500万人,其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环卫工人(包括退休返聘)约5万人。

  (二)落实环卫工人参加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环卫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近年来,我省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各类职工养老保险合法权益。一是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截至2020年年底,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3755.5万人,居全国首位。二是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我省自2009年起实施《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起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2014年起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顺畅转移和制度间合理衔接,保障了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三是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较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推动环卫工人参加医疗保险。

  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96亿人,其中职工医保4547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同时,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门特病种保障范围扩大到52个,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超过50%,整体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

  (四)提升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水平。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6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调整为2100元/月、2200元/月,二类地区调整为1720元/月,三类地区调整为1550元/月,四类地区调整为1410元/月,有效促进提高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收入水平。

  2.提高高温津贴标准。2012年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目前已执行8年多,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逐渐不相适应,因此拟适时调整提高高温津贴标准。202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等5部门发出通知,调高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调整后按月发放的标准与上海、江苏、浙江的标准持平,全年发放的高温津贴总金额为1500元,排名全国第三,略高于上海、江苏、浙江(全年发放1200元)。提高高温津贴标准规定的正式实施,环卫工人是最直接的受惠人群。

  (五)强化环卫工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出台《广东省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各类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就业稳定。积极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及时将行业部门、地市开发的“清扫保洁员、公厕保洁员、生活垃圾清运工、生活垃圾处理工”等职业工种(项目),按要求拟定补贴标准并公布实施,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核发技能提升补贴,推进技能型环卫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全省共开展补贴性培训575万人次,使包括保洁员等环卫从业人员在内的劳动者技能素质得到全面提升。2020年1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牵头举办了环卫行业的首次职业技能大赛-“202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小型机械清扫工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现新时代环卫从业人员的全新职业风采,设置的小型环卫机械清扫、小型环卫设备维修等比赛项目,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普及推广性好,推动全省环卫行业的高效、智能、安全、文明的变革与发展。

  (六)改善环卫工人作业安全。

  1.持续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我厅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环卫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新。重点推动“智能环卫”建设,加快环卫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和清扫联合作业模式,逐步减少人工清扫作业,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保洁效率和质量。指导各地方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目前,我省共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作业车型4656辆。2020-2022年全省将继续推广新能源环卫作业车5346辆,不断提升环卫智能化作业水平。

  2.加强“工会爱心驿站”建设。省总工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90 家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重点考虑在环卫工人集中的地方开设。“爱心驿站”重点解决饮水、就餐、如厕、休息和上网等实际问题,配备卫生间,空调、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壶等,休息桌椅、应急医药箱各一套,爱心捐赠柜一个,免费WIFI、手机充电排插、水杯等基本设施设备,保证户外劳动者“渴了有水喝,热了能乘凉,冷了能取暖”;有条件的可以增配电冰箱、电磁炉、报刊、书籍、雨具等,不断提升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爱心驿站”统一标牌,悬挂醒目位置,方便查找识别。

  (七)保障环卫工人安全健康。

  1.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工作,推动提升包括环卫工人高温作业在内的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能力。开展督导调研,推动落实防暑降温属地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印发《广东省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重点地区职业病防治专项督导等“四个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存在高温作业的重点用人单位落实环卫工人夏季室外露天作业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配备防护用品,按需配发清凉饮料及药品,依规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2.试点先行,推动环卫工人健康管理体系建设。2020年底,广州全面建成“环卫工人健康管理体系”,建成国内首个环卫行业智慧健康管理系统。环卫工人健康管理体系覆盖广州市6万名环卫工人,实现“一人一档”健康云档案全覆盖,构建健康管理和风险保障相结合的体系,为环卫工人身体健康提供保障。今年,广州将还将出台《广州市环卫工人健康管理工作指引》,全面推进环卫健康保障体系的实施,用规范化的标准指引环卫行业相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序可行、有数可视、有效可问,保障环卫队伍的身体健康并降低健康风险。 目前广州已经借助社会力量为环卫工人开展健康体检和保护,为环卫工人开展体检后的健康复查和医治,取得良好效果。

  (八)加大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规定,省内的环卫工人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其住房问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2020年我厅印发了《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公租房保障工作重点》,强调各地加强与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的沟通配合,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公租房需求摸底调查,摸清住房困难职工数量、住房现状、公租房保障情况及保障需求等,并实施精准保障,重点向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困难职工倾斜,通过面向用人单位集中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加大精准保障力度。2020年底,全省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向环卫工人精准保障2450户/人。

  (九)设立关爱环卫工人基金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环卫工人,鼓励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基金会、慈善信托、专项基金等,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筹集慈善资源资助罹患重大疾病、突发交通意外伤害的环卫工人,帮扶因病致贫、环卫工作中致身残导致家庭困难的环卫工人,支持环卫工人子女的教育,关心环卫工人下一代的成长。如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通过自身的社会公益平台,凝聚各界公益慈善力量,以“关爱环卫工人”为主要项目,为环卫工人群体突发交通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等困难提供援助,投入公益项目支出累计3300多万元,发放400多万元物资,惠及20万人次。基金会设立“关爱环卫工人”专项基金,对因在环卫工作中致身残、生病等情况致家庭困难的环卫工人予以切实的帮助,累计资助特困环卫工人342名,共计34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一)推动出台全省性政策文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

  建议省政府参照粤府办43号文的规格,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若干意见》,从提高环卫工人收入水平、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改善环卫工人住房、加强人文关怀、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制定措施,切实解决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等突出问题。目前,已起草形成《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若干意见》稿,并征求省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作了修改,下一步拟再次广泛征求意见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完毕后呈报省政府审定。

  (二)压紧压实市县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环卫保障政策。

  环卫工人待遇保障主体是地方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将继续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环卫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环卫行业市场化运作。指导各地要加强“智能环卫”建设,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三)多渠道提高环卫工人待遇水平,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对标先进省份,完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标准和岗位津贴标准。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基于技能水平、业绩贡献等因素的环卫岗位津贴弹性调整制度,强化收入分配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探索建立环卫作业应急工作补贴。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适时开展评估,促进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全面加强人文关怀,构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升环卫工人技能水平和安全作业能力,拓宽环卫工人职业发展通道。鼓励环卫用人单位为一线环卫工人购买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补充商业保险。依规为环卫工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并适当提高缴存比例。适当放宽环卫工人申请住房保障条件,并予以优先分类保障。通过利用闲置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发放租房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环卫工人住房问题。加大宣传促进各种荣誉资源向环卫工人倾斜,组织各地开展“环卫工人节”活动。建立完善环卫工人定期体检制度。探索设立环卫关爱基金。增加设置环卫休息点、环卫工人驿站。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环卫工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尊重环卫工人的浓厚氛围。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各地环卫用人单位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加大环卫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卫工人先进感人事迹,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卫事业、尊重环卫工人、关爱环卫工人,自觉维护城乡环境卫生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环卫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融入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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